钦北区交通运输局对钦北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
【法宝引证码】CLI.14.6741441
- 制定机关: 钦州市钦北区交通运输局
- 快速聚焦: 钦州市钦北区交通运输局
- 公布年份:2022.05.27
- 实施日期:2022.05.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钦北区交通运输局对钦北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
张桂儒、黄瓘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要求修建平山村委那光独屋村至良田村委高峰村水泥道路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局调查了解,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2022年5月上旬,我局人大建议办理小组办公室人员、局建规股技术员联系您两位以及镇领导一起到建议项目现场实地走访调查。经现场调查,该项目约1.5公里,目前路基未够宽,该项目两头原已修通有水泥路,中间无村庄。近两年政策资金倾斜于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我局已指导建议村委将有关情况尽快报镇政府争取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目前正在分批实施已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项目。我局将积极跟进协调钦北区乡村振兴局,争取能立项建设该项目,为当地经济发展助力。
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钦北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