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 发文字号:桂粮安考核办发[2020]1号
- 公布年份:2020.02.25
- 实施日期:2020.02.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桂粮安考核办发[2020]1号
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按照国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粮安考核办)《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省级自查评分工作的通知》(粮安考核办〔2020〕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自查评分和依据材料上传报送工作
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省级自查评分和依据材料报送工作通过考核信息系统进行。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自治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分工表>的通知》(桂粮安考核办发〔2019〕10号)中对考核内容的具体分工,各考核指标的配合部门(单位)于2020年3月2日前将评分依据材料和评分建议报送牵头部门。各项考核指标的牵头部门于3月6日前,将自查评分表和评分依据材料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粮安考核办),自治区粮安考核办审核后发回,各牵头部门进一步完善后,于3月31日前将评分依据材料录入到国家粮安考核信息系统。评分依据材料的梳理、筛选、录入、上传、报送按照国家粮安考核办〔2020〕1号文件有关要求予以规范。
鉴于国家粮安考核信息系统每项考核指标只设置一个牵头单位上传材料,《2019年度自治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分工表》中有两个牵头单位的考核指标,排位在前的作为牵头单位上传材料,排位在后的作为配合单位提供材料;凡与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共同牵头的,粮食和储备局作为牵头单位上传材料,其他单位作为配合单位提供材料。
二、做好自评总结报告撰写和报送工作
各项考核指标的牵头部门于2020年3月10日前将所牵头负责考核项目自评总结报告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同时报送至自治区粮安考核办。自评总结报告要按照国家粮安考核办〔2020〕1号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撰写。
自治区粮安考核办于2020年3月15日前将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亮点和取得的重大突破,以信息形式报国家考核办;于3月25日前将自治区自评总结报告(代拟稿)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4月20日前报送国家粮安考核办。
三、做好实地抽查的准备工作
2020年6月份国家粮安考核办将组织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对部分省(区、市)进行抽查,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组成员单位,特别是各项考核指标的牵头部门应备齐考核资料,并协调市县对应部门做好迎接国家现场抽查核验的各项准备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粮安考核办联系,联系人:莫伟松,电话:0771-5625284、18078189626,邮箱:840293357@qq.com。
附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省级自查评分工作的通知》(粮安考核办〔2020〕1号).pdf
2020年2月25日
2019年度自治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