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11287
- 制定机关: 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快速聚焦: 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柳卫医〔2017〕36号
- 公布年份:2017.07.12
- 实施日期:2017.07.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柳卫医〔2017〕36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区、市属各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信息化管理的通知》(桂卫办发〔2017〕44号)要求,我市将启用“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使用对象
全市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及其指定经办机构,市卫生计生委指定经办机构,需要申报疾病应急救助的医疗机构(区直医疗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使用方法
(一)登陆方法。通过Internet Explorer(IE浏览器)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医政医管局”的“疾病应急救助”专栏(http://61-49-19-43.http.8080.ipv6.liuzhou.gov***)中的“信息登记平台”栏目(账号和密码见附件),下载《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用户手册》(简称《手册》),按照《手册》要求建立相关用户并完善资料。平台户用工作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
(二)用户权限及职责。
1.行政机构:负责录入救助资金筹集情况,设置下级经办机构账号,组织管理,上传经验交流、感人事迹,同时可查询基金拨付信息和救助信息。
2.经办机构:为行政机构下辖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申请信息审核,填写资金追缴信息,设置医疗机构账号和组织机构管理,同时可查询基金拨付信息和救助信息。
3.医疗机构:负责申请患者信息录入、救助基金拨付登记,同时可查询本机构的基金拨付信息和救助信息。
(三)时间要求。2017年7月31日前全面启用。 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上报疾病应急救助数据。
1.在2017年7月31日前上报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发生的疾病应急救助有关信息;
2.在2017年9月30日前将疾病应急救助自制度建立以来至2016年11月30日所有疾病应急救助有关信息再次核实并上报;
3.2017年12月10日前,上报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发生疾病应急救助有关信息。
(二)上报典型案例。各医疗机构将本机构内疾病应急救助典型案例(含照片或视频)及时报送到邮箱,我委将择优报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三)上报工作总结。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应当在每年6月7日前将上半年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总结、12月7日前全年工作总结(内容应当包括基金使用情况分析、工作管理情况、存在困难、意见与建议等)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四)严格按国家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要求做好疾病应急救助信息化管理工作。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各医疗机构在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信息化管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余 媛 联系电话:2603385
附件:各县区卫计局及医疗机构疾病应急救助管理系统账号和初始密码(略)
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12日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