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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大甲粳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63248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大甲粳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0]1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化瑶族自治县大甲粳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大甲粳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大化县的粳稻栽培历史悠久,特别是都阳山脉两侧的都阳、岩滩、北景、羌圩、乙圩等乡镇都有种植大甲粳的历史。大甲粳品质极佳,口感浓郁香润,富有弹性,米饭隔夜不硬,是大化县独特的优质品种,但产量低,目前几乎濒临灭绝,为了保护和开发我县大甲粳种质资源,发挥大甲粳的品质优势,推动我县大甲粳优质米生产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为了保护濒临灭绝的种质资源,提升我县大甲粳品种的推广与生产发展,以打造地理标志品牌、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引导和鼓励农户种植大甲粳,把大甲粳优质米推向市场,力争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使大甲粳成为我县农民增收的途径之一。


  二、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地组织开展工作,及时调配资金使用和督促检查工作,成立大化县大甲粳生产补贴领导小组。


  组长:卢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唐晓国县府办副主任


  黄启先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诚县财政局局长


  黄秀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成员:马立峰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韩烨君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韦金葵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韦爱荣县植物保护工作站站长


  曾春生县种子管理站站长


  三、实施年限


  2020--2022年。


  四、补贴资金用途


  实施大甲粳生产补贴,对大甲粳的种植者给予补贴。


  五、补贴对象范围、补贴标准和公示时间


  (一)补贴对象。在大化瑶族自治县区域内种植大甲粳(长势良好)的农户。


  (二)补贴标准。大甲粳种植补贴标准每亩500元。


  (三)补贴面积。按照大甲粳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申报和统计。


  (四)乡级验收。各乡(镇)对所有大甲粳种植户申报面积进行验收。


  (五)县级核验。县级按每个乡(镇)随机抽样3个村每个村按申报户数10%进行核验。


  (六)公示时间。大甲粳生产者申报补贴相关材料经乡镇政府、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核验确认,并在补助对象常住地(村委所在地)进行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大甲粳生产者种植面积公示时间要在每年10月20日之前完成,各乡(镇)要在10月31日之前把本乡(镇)的申报材料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


  六、补贴资金安排和使用


  (一)补贴资金安排和使用。


  1.县财政补贴资金三年共49万元。


  2.组织审核和发放。各乡(镇)对大甲粳生产者的种植面积进行申报,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进行核验审核后,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发放补贴。


  3.补贴资金使用。补贴资金用于对大甲粳生产主体资金补贴,每亩补贴标准500元,符合条件的种植生产主体,先报先得,补完为止。


  (二)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


  种植农户,补贴资金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发放;对已进行工商登记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由乡(镇)财政所通过金融机构转账支付。


  (三)补贴资金的兑付时限


  补贴资金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兑付完成。


  七、补贴程序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按照“政策宣传—组织申报—乡级验收—公示(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县级核验(包括现场核验)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财政部门要落实预算资金,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做好大甲粳种植面积申报和核实验收等工作,向县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


  (二)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要联合财政局制定补贴标准、资金分配方案,并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大甲粳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大甲粳生产经营主体了解大甲粳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明确相关责任。大甲粳生产者对其提交的申报补贴面积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提供的补助申请材料不真实,不予办理补助相关手续;如故意提供虚假补助申请材料,属故意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永久取消种植经营者享受涉农各项补助和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资格,已结算兑付补贴资金的,由责任者负责追回或退还上缴国库,并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申报补助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时限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按时限组织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五)严格工作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财政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涉及乡(镇)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六)做好工作总结。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大甲粳补贴实行预算管理,做好该项工作总结和材料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