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柳南区农村自建房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柳州市柳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快速聚焦: 柳州市柳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柳南住建发〔2022〕6号
- 公布年份:2022.06.21
- 实施日期:2022.06.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柳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柳南区农村自建房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柳南住建发〔2022〕6号
柳南区在建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柳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南区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柳南安委办〔2021〕17号)的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要求,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安全发展,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及要求,结合我区(河西工业园)建设行业实际,特制定《柳南区2022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柳州市柳南区农村自建房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暂行)
柳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1日
附件:
柳州市柳南区农村自建房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暂行)
为确保农村居民自建房安全,推进城镇成熟的安全监管体系向农村延伸,结合住建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各镇、各单位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农村自建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农村自建房安全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抓好农村居民自建房安全工作,各镇成立农村居民自建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三、主要任务
(一)提供农村居民建房通用图集。市、区已编制富有本地民族特色、功能合理完善、经济美观适用、具有可操作性的农民自建房通用图集,各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服务指导,并组织推广实施,努力形成一批具有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文化特征的民居新范式。
(二)加大培养培训力度。一是做好镇安全员培养,各镇政府要将农村自建房工程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范围,明确1-2人负责农村居民自建房安全工作。二是开展农村工匠培训,充分发挥农村建筑工匠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加市里组织的农村工匠培训,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带头人,支持农村工匠带头人以师带徒等形式实施工匠培训,支持建筑工匠带头人组建建筑劳务企业,承接农村居民自建房项目。
(三)加强安全监管。各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措施;要注重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将日常管理和技术服务延伸到村。一是合理选址,选址应避开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特别要避开滑坡体上及其附近、滑坡下滑影响区,崩塌(危岩)下方地区。二是各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四到场"制度,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三是风貌,农村居民自建房要严格按照所选图集的建筑风貌进行建设,做到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
(四)做好竣工验收。农户自建房竣工后,各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应对农民自建房进行验收,主要从手续是否合法、面积是否超标、是否按图集施工等,相关验收合格资料作为产权确认依据,并注意保存。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农村居民自建房安全技术指导和巡查。各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是农村自建房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并充分发挥村支两委在农民自建房中安全监督的作用。
(二)制定预案,健全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全程跟踪安全,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落实安全预防预警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协调机制,畅通报送渠道。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按照规定程序立即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处置。
(三)加大宣传,提高认识。通过广播、网络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知识,组织开展科学建房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的质量安全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巡查,督促指导。巡查中发现安全问题,要限期整改并跟踪问效,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