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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授权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权力事项方案的函

【法宝引证码】CLI.14.4206211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授权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权力事项方案的函
(钦交函〔2021〕12号)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办公室: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实施市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第一批)的决定》(钦政规〔2020〕6号)和《钦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第一批)落地工作的通知》(钦审改办发〔2021〕3号)精神,为做好我局授权工作,现将《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授权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权力事项方案》印转贵单位,望依法依规实施。未尽事宜,请联系:胡冰,电话:2103906,电子邮箱:zhkbw@163.com。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10日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授权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权力事项方案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实施市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第一批)的决定》(钦政规〔2020〕6号)和《钦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第一批)落地工作的通知》(钦审改办发〔2021〕3号)精神,为做好我局授权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授权事项
  钦政规〔2020〕6号附件中授权部门含钦州市交通运输局的事项,共4项:
  (一)客运站站级核定(行政确认);
  (二)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三)营运客车、货车年度审验(其他行政权力);
  (四)道路运输车辆过户、转籍变更登记(其他行政权力)。
  二、授权主体和接收主体
  授权主体: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接收主体: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三、授权方式
  直接授权。对授权事项,自贸区钦州港片区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审批决定,行政审批主体是自贸区钦州港片区。
  四、授权时间
  自钦政规〔2020〕6号印发之日起,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按照授权实施相关事项的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做好承接。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要在收到授权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承接方案的制定,落实事项办理机构,及时充实一批熟悉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保障有效承接授权事项。
  (二)加强交流,抓好落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业务科室和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授权事项的业务交流,市交通运输局相关业务科室要将授权事项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规范、服务指南和办理流程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注意事项、事项批文样板等告知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有关部门,指导开展承接工作,并积极协助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业务办理系统授权,确保授权事项承接到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有关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采取派人跟班学习、邀请市交通运输局派人指导的方式加强学习交流。
  (三)加强协调,强化监管。市交通运输局相关业务科室要根据片区相关部门的具体需求和实际问题,在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设施设备保障等方面,积极协助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解决事权承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有关部门要承担事中事后监管具体职责,应结合实际,探索制定新形势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防止管理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