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答复市政协十一届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加大对禽肉类产品生产流通管控建议的说明
【法宝引证码】CLI.14.6266211
- 制定机关: 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快速聚焦: 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公布年份:2021.06.03
- 实施日期:2021.06.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答复市政协十一届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加大对禽肉类产品生产流通管控建议的说明
市农业农村局:
我局为市政协十一届六次会议第11.06.130号提案《关于加大对禽肉类产品生产流通管控的建议》的协办单位之一,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2021年,根据《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南宁市第一批取得合法资格家禽屠宰企业名单的通知》(南农局发[2020]130号)文件推荐,经实地调研,我局从相关合格企业名单目录中选取了广西华兴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市直机关食堂禽肉类产品的供货商,并签订了供货食堂,确保机关食堂采购的禽肉类产品均来自合格的屠宰企业。下一步,市直机关食堂继续将从货源、生产、出品等环节进行全程把关、留样,全力保障食品安全。
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