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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梧州市开展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07514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梧州市开展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市监办发〔2020〕36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20年梧州市开展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2020年梧州市开展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隐患排查管控能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活动。为更好落实开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系列活动,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公开承诺覆盖率达到100%;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达到90%以上,其中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达到100%,鲜湿米粉企业自查率达到9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企业覆盖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90%以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成率达到95%以上,重点食品追溯体系建成率达到100%;加大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各县(市、区)局要梳理完善本地食品生产企业信息数据库(企业许可信息、年度风险等级、食品安全自查频次、现场监督检查频次、企业规模等),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签订《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一式三份(范本见附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在企业醒目位置或企业网站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市局将配合自治区局开展肉制品生产企业公开承诺行动,肉制品生产企业(不含停产企业,含季节性生产)公开承诺覆盖率达到100%。
  (二)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各县(市、区)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指导意见》要求,在完成2019年度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调整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梳理确定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2020年食品安全自查频次,以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鲜湿米粉等6类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频次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重点自查一品一标、配方投料、食品添加剂管理、追溯体系信息记录等内容,填写《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表》并附不符合项整改措施材料,报所在地日常监管部门。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5类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达到100%,鲜湿米粉自查率达到93%,其他类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应在90%以上。
  (三)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各县(市、区)局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人员信息进行清理确认,同时指导食品生产企业以文件形式确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团队),组织参加食品安全管理员APP考试,考核企业覆盖率达到100%(停产僵尸企业不计),其中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四)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局要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利用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系统开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四个方面内容:一是产品标准。实施一品一标,一个产品要有一个产品执行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二是配方投料。实施一个产品一个配方。食品生产企业要以文件形式固定配方,配方应包含所有原料品种、投料比例等详细内容,配方变更的,配方文件应及时修改保存;三是标识标签。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设计印制食品标签,确保每一个产品对应有一个合格的标签,特别是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执行标准等内容应清晰、准确;四是追溯体系。食品生产企业应根据《食品生产企业追溯系统导则》(DB 45/T 1334-2016)的规定,聚焦过程记录,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从生产加工到出厂销售的全过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追溯体系建成率应在95%以上,其中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重点食品追溯体系建成率应达到100%。对于不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场检查发现有问题的,要逐一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评估,针对性地提出全面、有效的整改措施,下达责令整改要求,及时整改复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特别是对使用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五)推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各县(市、区)局要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工作步骤
  活动时间从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主要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下旬)
  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动员部署整治任务,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目标、措施、步骤和责任,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步骤合理、责任到单位、到岗、到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10月)
  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必要时的抽样检验,针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其中,食品安全公开承诺活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工作要在9月底前完成,食品安全自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应在结合全年重点工作进行。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1月)
  总结活动开展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过程监控体系,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和制度,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
  (二)及时总结汇报。各县(市、区)局要及时总结行动的成效经验,提炼工作亮点,报送行动工作总结(限2000字内,内容包含开展情况、亮点、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建议,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及《汇总表》发送至市局食品生产科。
  联系人及电话:黄金梅,0774-6022661。
  附件: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范本)
  附件
  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范本)

  为确保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要求,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实守信。
  二、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重点把控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成品出厂检验、产品追溯、不合格品召回、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
  三、把食品安全、消费者满意放在首位,以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消费者利益至上,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依法赔偿相应损失和承担相应责任。
  四、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积极参加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五、在市场营销中,不搞价格垄断、不搞价格联盟,不做虚假广告,不误导消费者。
  六、其他承诺事项(根据地方产业和企业实际填写):
  本企业的以上承诺,愿意接受广大市民、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