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水利局关于终止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706741
南宁市水利局关于终止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隆安金鸡滩发电厂、横县江南发电有限公司,局属有关单位:
南宁市气象台15日7时25分解除南宁城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未来16日-17日降雨影响减弱,各中小河流涨水回落;南宁市防内涝抢险指挥部于14日12时00分终止市区防内涝四级应急响应。按照《南宁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经局领导同意,决定于8月15日10时00分终止南宁市水利局洪水防御IV级应急响应。请各单位注意防范洪水过后次生灾害的发生,做好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按照工作职责,继续做好后续洪水防御各项工作,确保防洪安全。
南宁市水利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