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玉林市学校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45040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玉林市学校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加强对玉林市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运行机制,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决定建立玉林市学校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掌握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的情况,分析学校安全形势,专题研究全市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制定整治计划和提出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意见。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及其职能部门的学校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学校安全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齐抓共管,建立长效综合管理机制,促使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学校安全工作体系和管理体制,预防和减少学校安全事故,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稳定、有序、健康的育人环境。
  二、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综治委、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司法局、市市政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玉林供电局、消防支队、电信公司、市妇联、团市委等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教育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在市教育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秘书科凌育秋科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冯峤科长、职成教科何永前科长、计财科李桂科长担任。联系电话:2685466。
  三、联席会议工作原则
  每季度召开1次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市教育局局长或委托分管副局长召集。联席会议例会的主要内容要形成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并抄报市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涉及学校的安全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责任:
  1、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加强对学校教学秩序和学校组织的学生活动的监督。
  3、加强学校危房改造和维护管理工作,认真进行校舍清查,务必消除学校危房,会同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于存在结构不安全的房屋,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检测、鉴定,发现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新建、扩建和维修校舍以及校园配套设施建设,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设标准和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未经质检验收一律不准使用。
  4、加强学校的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预防发生食物中毒。
  5、组织、督促、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二)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责任:
  1、加强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管理,严惩侵扰学校、师生的流氓恶势力,铲除校园及周边场所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及时处理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
  2、加强学校联防,指导学校搞好治安保卫工作,防止危及师生安全的治安案件发生。
  3、加强师生交通安全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警校共建活动,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在临近道路的学校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划出人行横道线,开辟学生过往的“绿色通道”。安排一定警力,定时在学校周围值勤巡逻,对学生上学、放学实行护送,对不按规定避让中小学生的机动车辆实行特别管理。加强对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对机动车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性能可靠,行驶安全,防止中小学生交通事故发生。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交通、治安秩序,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的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建设部门负责学校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责任:
  1、督促有关单位对学校房屋及其房屋附属设施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和鉴定,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2、督促有关单位对学校建设项目依法进行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3、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校舍修缮和加固、校舍改建、扩建工作。
  (四)安监部门负责协调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学校建设项目、生产项目的设计、建设、验收时(即“三同时”)的审查监督工作,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
  (五)财政部门负责核定、编制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预算并及时足额划拨到位,主要责任:
  1、确保预算安排的学校危房改造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2、督查危房改造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
  3、及时拨付中央、自治区下拨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
  (六)卫生部门负责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主要责任:
  1、负责对学校饮食、饮水卫生和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负责整顿学校周边饮食、食品、生活日用品等餐饮、商业摊点的卫生状况,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严防发生各种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2、督促、组织有关单位对食物中毒的师生进行及时救治,对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原因进行调查。
  3、督促、组织有关单位对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进行控制处理。
  (七)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协同教育部门,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和教育,特别是加强新入学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开展依法治校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深入开展校园周边“法律进社区”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
  (八)宣传部门负责加大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整治工作的宣传,对存在的学校安全突出问题、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宣传学校安全整治工作的先进事例和成效,让全社会更加支持和关心学校安全工作。
  (九)文化部门会同工商、新闻出版、电信等部门负责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文化娱乐场所,取缔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和书报刊、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摊点,关闭中小学周围200米范围内的电子游戏厅、网吧。
  (十)市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负责清理、取缔非法经营的服务场所和占道经营的游商摊贩,拆除校园周边各类违章建筑。
  (十一)消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在建工程和已投入使用的校舍按消防技术规范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按消防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十二)供电部门负责协助和指导学校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根据实际协助学校提出解决用电安全问题的方案,确保学校用电安全。
  (十三)交通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秩序的清理整治。
  (十四)综治委、环保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电信等部门要从自身职能出发,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十五)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对广大青少年学生娱乐消费的引导,深入开展“青春自护”、“少年儿童平安回家”等活动,增强学生对社会不良现象的免疫力。
  (十六)妇联组织要协同教育部门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法制、安全和生命意识教育,开展自救知识和防范能力培训,教育儿童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儿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继续开展“家庭优生优育优教知识传播与实践活动”,实施“家教知识进万家”的十个一工程,将中小学生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家庭教育中,通过家教指导中心、家长学校动员广大家长配合教育部门共同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的安全保护工作。
  六、全市学校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朱向东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梁明权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蒋以超 市教育局副局长
  郭 雄 市公安局副局长
  农崇巍 市工商局副局长
  梁锡家 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磨元荫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 斌 市安监局副局长
  邓国章 市交通局助理调研员
  朱运英 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国强 市文化局副局长
  唐美容 市司法局副局长
  林德金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龚冲仪 市环保局副局长
  黄善南 市广播电视局助理调研员
  黄中连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黄创慰 广西区电信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工会主席
  黎 苇 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黄君红 市妇联副主席
  陈持团 市委副书记
  梁 军 市综治办副主任
  谭  玉林供电局生计部主任
  上述部门和单位的人员如有变动,由部门和单位自行及时进行调整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