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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富川瑶族自治县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法宝引证码】CLI.14.5279424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富川瑶族自治县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水管单位:


  按照《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6〕131号)的要求,现将2016年全县73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层层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水库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督。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要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抓好所负责水库的大坝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的充分发挥。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工作有变动的,要及时做好责任交接、责任人调整和报备等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2016年度富川瑶族自治县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xls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