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回头看”调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回头看”调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23〕52号
关于印发《南丹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回头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经中心:
《南丹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回头看"调划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
南丹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回头看"调划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自治区粮食生产功能专责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河池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回头看"调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划定范围,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决定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工作,对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调划。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精神,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数据和“三区三线"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最新划定成果,严格执行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各项要求,本着“数量不减、质量不降、标准不变"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工作,对不符合划定标准的地块进行剔除并补划,形成粮食生产功能区调划阶段性新成果,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和功能发挥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原则上,调划后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总面积和分品种面积不少于原划定任务。选择划入的地块要符合国家的技术标准要求,调划后的补充地块标准不能降低。坚决防止借“回头看"之名将符合划定条件的优质耕地调整出去,坚决防止减多补少、减优补劣、减水田补旱地。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要求,聚焦粮食生产功能区存在的耕地性质改变、种植面积与划定面积差距大、原划定成果技术不规范、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图、数"不一致等问题,以县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有针对性地整改解决。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地块过于零碎、不符合划定标准的要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小的进行补划,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数量划足、质量划优。
(三)坚持数据统筹。要在新一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的基础上调划,坚持集中连片、局部调整,尽量减少地块调整的范围和数量。要统筹好“三调"“三区三线"、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确权等成果,促进数据充分衔接融合,防止重复建设,形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回头看"“一张图"。要将调划工作与本辖区农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四)坚持建管监结合。严格按照国家部委规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技术规程和工作程序开展调划工作。同步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监测。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日常监管,狠抓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种植目标作物,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实现建得好、管得住、留得久目标。
三、目标任务
采用“三调"耕地数据替换调原“二调"数据的粮食功能区,调出调入面积4.05万亩,其中水稻(水田)2.44万亩,玉米(旱地)1.61万亩,确保调划后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达12.37万亩,其中水稻(水田)7.69万亩,玉米(旱地)4.68万亩。
四、调划要求
(一)严格依规开展调划工作。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调划工作,要严格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农业部关于印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数据库规范(试行)〉的通知》(农计发〔2018〕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19〕3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成果汇交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规〔2019〕5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依规开展地块调划、内业审核、数据入库等工作。在永久基本农田最新划定成果上选定补充地块。
(二)剔除耕地性质发生改变的地块。使用原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数据与“三调"、永久基本农田最新划定成果中的耕地图斑进行比对,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耕地转变为林地、草地、园地、建设用地)以及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区内的地块等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耕地性质未发生改变,但现状种植作物为非目标作物且短期内难以恢复的,要在“回头看"成果中剔除。
(三)补划符合功能区划定标准的地块。按照“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单个片块,平原地区连片面积宜不低于500亩,丘陵地区连片面积宜不低于1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严格管控类耕地、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粮食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划定;优先选择生产潜力高、面积较大且集中的产粮大区或产粮大镇调划"要求,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划足选优粮食生产功能区补划地块。
(四)调整优化划定面积与播种面积差距大的部分乡镇。结合辖区内各乡镇的粮食生产实际和种植业布局、规划和发展需要,统筹考虑、适当调整各乡镇、村(社区)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目标任务。要以地块适宜为基本原则,不搞平均主义,可适当增加一些优质耕地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小的乡镇的划定任务数;对耕地资源缺乏、地块偏远、粮食播种面积较小的乡镇,可适度调减划定面积,由条件更适宜、更优越的乡镇补足划定任务。
(五)严格禁止不符合标准的地块补划入功能区。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受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较严重且未列入治理规划的耕地等,不得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范围。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范围内不得出现重叠现象。
(六)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监测责任。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永久基本农田种粮情况已列入自治区田长制考核范围,各乡镇要贯彻落实好国办发〔2020〕44号文件关于“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以“回头看"为契机,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种粮情况监测,全面掌握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情况,落实好管护责任。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调划工作方案(2023年7月底前)。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回头看"主要任务和全县调划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回头看"调划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实施调整补划工作(2023年9月底前)。根据调划工作方案,按照划定规范对辖区内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进行调整、补划和数据库更新。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协同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按照《“两区"划定规范》《“两区"划定数据库规范》等规范要求,落实好“回头看"调划工作,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实、资源调配、自查自纠、调整等工作;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中有关要求,更新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书。组织调划粮食生产功能区主要工作步骤如下:
1.底图制作和实地勘查。将最新的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叠加分析,通过内业研判,综合分析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农田空间位置、地类、数量、质量等,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调出、调入片块和地块边界,并对片块和地块赋予预编码,形成工作底图(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按照GB/T2260、GB/T10114规定执行,面积按照自然资源部门“三调"技术规程执行)。在内业判研基础上开展实地核查,确保片(地)块图、数与实地一致,初步形成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草图。
2.公告公示和核实确认。将编制好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图以村级区域为单位输出纸质图件,经当地乡镇、村(社区)审核后张榜公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提出异议的,作业队伍及时进行勘误修正,并再次进行公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由村(居)委在公告公示图件上签章确认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签订保护责任书和设立保护标志牌。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粮食生产功能区调划成果后,县与乡镇、乡镇与村(社区),逐级签订粮食生产功能区的保护责任书。同时,各乡镇按要求设立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标志牌。
4.更新数据库。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文本和影像成果整合入库,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数据库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粮食生产功能区调划工作成果,并做好归档工作。
(三)市级审核(2023年10月底前)
1.县级成果上报。按技术标准和程序完成调划工作后,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调整补划成果提交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工作专班综合办公室。提交的资料包括: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数据库、“回头看"地块面积汇总表、“回头看"面积按是否承包地统计汇总表、“回头看"成果分析报告、自检报告等材料,资料包要求同第一轮划定成果包一致。
2.市级抽查审核。2023年10月31日前,市级审核组采取内业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区)调整补划成果进行抽查核验,形成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回头看"调整补划工作成果,按要求提交至自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专责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回头看"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南丹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工作专班,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总牵头,专班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成员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经中心抽调组成。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办公室、技术指导组、资金和政策保障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实行组长负责制,承担粮食生产功能区“回头看"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资金保障。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调划工作工程量大、任务重、时间紧、专业技术要求高,委托第三方实施,经测算需工作经费20万元,资金从县财政安排支付。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关系粮食安全,2023年列为国家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县人民政府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回头看"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县财政局要统筹落实好工作经费保障,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调划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部门配合。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总抓,负责确定调划任务、审核调划成果、更新粮食生产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粮食生产功能区调划工作进行跟踪督导和评价考核;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等相关资料,指导利用矢量数据对比分析制作工作底图,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调划成果,做好技术支持,县农经中心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矢量数据,便于企业进行承包地叠加分析统计。
(四)加强考核评价。县人民政府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回头看"调划工作的考核评价,具体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考核评价结果与粮食生产功能区扶持政策挂钩。为全力推进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回头看"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2023年粮食和畜禽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一月一通报"内容,对排名全县前三名和后三名且低于全县平均水平的乡镇分别给予红黑榜通报,对连续三期被黑榜通报的乡镇,县人民政府将对相关乡镇责任人进行约谈。
附件:
1.南丹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2.南丹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调整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南丹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一、责任领导
牙薪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组长:张轶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秀月县委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岑显虎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韦红雨县财政局副局长
林玉琴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梁远飞县林业局副局长
韦兆永县农经中心副主任
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承担,下设综合办公室、技术指导组、资金保障组,相关人员从县直相关单位抽调,实行组长负责制,承担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工作。
1.综合办公室
组长:岑显虎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组员:罗先造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股股长
韦丽娜南丹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工作职责:负责工作专班日常事务,做好上传下达、会务、调研指导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技术指导组
组长:林玉琴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副员:肖倩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股长
胡忠年县自然资源局测绘和调查监测股股长
王汉敢县林业局生态保护修复股股长
韦兆永县农经中心副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工作技术指导和调整补划成果核验,指导各乡镇开展工作,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任务。
3.资金和政策保障组
组长:韦红雨县财政局副局长
组员:王静华县财政局农业股长
朱珍锐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股长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安排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工作经费,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任务。
如工作专班人员岗位变动,由新接任者担任。
附件2
南丹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调整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县(区) |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原完成划定面积 | 需调出面积 | 计划调入面积 | 完成“回头看"调划后的面积 | ||||||||||
小计 | 水稻 | 玉米 | 小计 | 水稻 | 玉米 | 小计 | 水稻 | 玉米 | 小计 | 水稻 | 玉米 | 小计 | 水稻 | 玉米 | |
南丹县 | 334325 | 196705 | 137620 | 123496 | 76667 | 46829 | 40522 | 24359 | 16164 | 40721 | 24557 | 16164 | 123695 | 76866 | 46829 |
八圩乡 | 23505 | 6728 | 16777 | 6798 | 1843 | 4954 | 2105 | 1321 | 784 | 2105 | 1321 | 784 | 6798 | 1843 | 4954 |
城关镇 | 19883 | 14072 | 5811 | 6647 | 5435 | 1212 | 1008 | 284 | 724 | 1044 | 320 | 724 | 6682 | 5471 | 1212 |
车河镇 | 12535 | 7900 | 4636 | 4467 | 3459 | 1008 | 482 | 159 | 323 | 508 | 185 | 323 | 4493 | 3485 | 1008 |
大厂镇 | 18291 | 11330 | 6960 | 4274 | 3343 | 931 | 1343 | 972 | 371 | 1355 | 983 | 371 | 4286 | 3355 | 931 |
罗富乡 | 37266 | 27879 | 9387 | 10359 | 10359 | 0 | 4527 | 4527 | 0 | 4553 | 4553 | 0 | 10386 | 10386 | 0 |
里湖乡 | 34550 | 9833 | 24717 | 10728 | 2770 | 7958 | 3022 | 346 | 2676 | 3059 | 383 | 2676 | 10765 | 2807 | 7958 |
六寨镇 | 68639 | 49777 | 18862 | 29564 | 21615 | 7949 | 9779 | 6740 | 3038 | 9808 | 6769 | 3038 | 29593 | 21644 | 7949 |
芒场镇 | 52712 | 32165 | 20547 | 23725 | 12740 | 10985 | 8397 | 4869 | 3528 | 8409 | 4881 | 3528 | 23737 | 12752 | 10985 |
吾隘镇 | 17309 | 10469 | 6840 | 4929 | 3929 | 1000 | 1763 | 955 | 808 | 1766 | 958 | 808 | 4931 | 3931 | 1000 |
月里镇 | 42028 | 24978 | 17050 | 18610 | 10793 | 7817 | 6944 | 3883 | 3062 | 6954 | 3893 | 3062 | 18620 | 10803 | 7817 |
中堡乡 | 4938 | 175 | 4763 | 2354 | 0 | 2354 | 521 | 0 | 521 | 521 | 0 | 521 | 2354 | 0 | 23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