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自治县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答复
【法宝引证码】CLI.14.7688779
- 制定机关: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快速聚焦: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发文字号:罗交复字〔2024〕15号
- 公布年份:2024.06.13
- 实施日期:2024.06.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自治县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答复
罗交复字〔2024〕15号
廖辉胜代表:
您在自治县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修复纳翁乡洞敏村通村道路水毁路段的建议》,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收到建议后,领导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跟进,明确任务目标和办理时限。根据县人民政府有关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文件及会议精神,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修复纳翁乡洞敏村通村道路水毁路段工作。经核实了解,该水毁点线路全长22米,预算总投资35.1766万元,其中建安费35.176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挡土墙长20米,高8米,修复路面长22米,宽4.5米,新建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3米等。目前纳翁乡洞敏村通村道路水毁路段已于2024年4月24日完工并通过验收,投入使用。
感谢您对我县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致函。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