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崇左市江州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江政办发[2016]11号
- 公布年份:2016.01.21
- 实施日期:2016.01.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崇左市江州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江政办发[2016]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林)场,江州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鉴于江州区机构工作调整的实际,为保障江州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顺利开展,明确职责,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江州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崇左市江州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崇左市江州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1日
崇左市江州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江州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形成“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参与"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和崇左市的要求,结合江州区实际,建立江州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有效发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新机制作用,统一协调预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促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联席会议职责
在江州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掌握江州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对江州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监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职能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长效机制,推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促进道路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林坤宁江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召集人:廖亚丽江州区政府办副主任
苏靖崇左市公安局江州分局副局长
农志敏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大队长
李培威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汪良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江州大队大队长
陈长民崇左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副科长
李方林江州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程巧芬江州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唐新明江州区发改局副局长
梁木森江州区工信局副局长
黄立森江州区安监局副局长
何永凯江州区住建局副局长
梁继光江州区教育局副局长
陈新艺江州区卫计局副局长
陈贺江州区司法局副局长
肖为国江州区工商局副局长
梁亦欣江州区旅游发展局副局长
黄立锋江州区市容市政管理局纪检组长
何学伟江州区农机中心副主任
赵华恒江州公路局副局长
符轩江州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黄智英江州区法制办主任
李宁江州区综治办副主任
韦海波江州区文明办副主任
吴东艳江州区总工会副主席
潘政宏共青团江州区委员会副书记
李平群江州区妇联副主席
邓翠娟江州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梁志富新和镇副镇长
梁坚江州镇副镇长
潘美秀罗白乡副镇长
王达森板利乡武装部长
陆培鲜濑湍镇武装部长
黄全胜驮卢镇副镇长
黄安平左州镇副镇长
梁伟那隆镇副书记、副镇长
陆天仁太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杜海江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梁烈环石景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李培威同志兼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设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四、江州区人民政府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一)江州区人民政府的职责:领导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研究解决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督促和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改善道路交通条件,落实安全措施,消除重大隐患;定期主持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和存在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对重大隐患进行整改;负责向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征求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建议,联系崇左市交警支队指导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车单位和群众性组织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对管辖区内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二)公安部门的职责:积极配合交通部门维护公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防止被盗和人为的损坏;配合崇左市交警部门大力开展交通秩序整顿工作,狠抓源头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违章查处力度。
(三)崇左市交警部门的职责: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职责,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和特点,研究预防对策,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向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提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性组织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加强巡逻执勤,纠正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畅通;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车辆进行不间断的整治,依法从严查处;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意识;会同安监、交通运输、住建、市容市政管理等部门共同做好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排查、分析,提出整治意见;对交通运输和住建、市容市政管理部门新建和扩建道路,提出交通安全建议;依法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制定科学管理规划,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交通事故,对肇事驾驶员实行责任追究;联合各有关部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督促各有车单位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加强对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总结推广各地预防交通事故好的做法和经验,使预防事故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四)运管部门的职责:加强对运输市场特别是客运市场管理,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尤其要严格控制在三级以下公路夜间通行的客运线路的审批,把好运输企业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坚决取缔非法营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与管理工作;加强客、货运场(站)的监督管理,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与公安部门共同搞好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严格控制客、货车超载;督促各运输单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安全责任制;与安监和公安部门共同搞好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排查和治理。
(五)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制定计划,逐步落实三级以下等级公路标志、标线建设经费,负责管理和维护三级以下等级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检查督促公路管养单位对公路进行正常养护,对事故多发点段和有水毁历史等危险路段加强检查和养护,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对损毁、缺失的安全设施及时研究完善;组织抢修、修复水毁、坍塌、坑漕、隆起等损毁公路,有计划地对危险路段进行改造,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六)公路管理部门的职责:与公安、交警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公路危险路段排查的标准,对辖区内所有的省道、县乡道路曾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等联合组织开展排查,全面摸清危险路段底数,确定省、市、江州区三级督办公路危险路段,并逐一建立档案。按照“边排查、边研究、边整治"的原则,通过定期召开协调会,以及邀请工程技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小组等形式,进行实地分析、调研,逐段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治意见、建议和治理时限,并按照公路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按照确保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求进行整治。对辖区内排查出的公路危险路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安全提示,提醒过往驾驶人安全谨慎驾驶。
(七)农机部门的职责: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委托,切实加强辖区内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用作业又从事运输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把牌证核发、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试发证关,从源头上消除农机事故隐患;负责对等外路、乡镇屯道路及机耕道上农用机械、拖拉机违章行为的查处,杜绝拖拉机、农用机械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载客现象,防止群死群伤农机事故的发生;对无牌、无证、脱检的拖拉机,要督促机主入户、检审,该报废的坚决督促报废,确保拖拉机安全投入生产。
(八)住建、市政部门的职责:配合崇左市住建委、城投公司进一步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停车场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交通,完善城市交通系统,坚决查处、制止城市的违法违章建设;配合崇左市住建委、城投公司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对擅自占方、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及其他影响城市市容和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取缔。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对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主体资格进行认真审查,符合规定,核发营业执照,准予经营,对不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的,依法查处;协同公安、交通、城管部门加强对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开办市场问题的管理和查处;坚决查处拼装、销售报废车的违法行为。
(十)安监部门的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重特大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对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直接责任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十)宣传部门的职责: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公益性宣传范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出版交通安全培训教材,增强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十一)教育、法制部门的职责: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职业教育的社会教育内容。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制定必要的交通安全教育计划。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讲座,加强对学生和幼儿园的交通安全教育;制定、落实学生集体外出后的交通安全保证措施。
(十二)卫计部门的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建立“110"、“122"、“120"三者联动,实现与公安机关同时接警、同步出动、快速反应的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提高现场急救和运转急救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缩短抢救伤员时间,减少伤员死亡。
(十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掌握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当年的工作计划,根据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特点,制定出不同阶段的具体宣传普及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江州区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安全的副区长牵头召集,并由召集人主持召开。
(二)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确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联席会议结束后,应将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形成文字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编辑印发。
(四)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六、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职责、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下设联络员工作组,负责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情况;专题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安全隐患,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联络员工作组召集人由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交通安全的副主任担任,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要指定1名领导作为联络员。
联络员工作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联络员会议。会后,应将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形成文字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文字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编辑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