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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浦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甘蔗标准化生产基地“先建后补”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8681077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浦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甘蔗标准化生产基地“先建后补”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合政办〔2024〕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合浦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甘蔗标准化生产基地“先建后补"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6月19日




合浦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甘蔗标准化生产基地“先建后补"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称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5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在我县实施财政衔接资金“先建后补"项目,是指脱贫户(含监测对象)、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向乡镇政府申报实施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会审研究同意后进行批复,批复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先行按照批复的方案要求和规定的采购程序组织实施,完工并由乡镇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按规定补助标准给予项目实施主体财政补助的模式。


  第三条 财政衔接资金“先建后补"项目,应坚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明确权责、规范操作、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部门工作职责:


  项目实施主体:负责衔接资金项目申请、起草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组织实施、收集实施过程中各类原始资料、完善工程项目预决算,并对项目建设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并对项目申报建设内容进行核实;以乡镇政府名义报请县农业农村局进行会审批复,方案批复后全程参与项目的跟踪监督和资金使用;负责对实施主体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收集、归档,办理资金支付报账工作。杜绝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等行为。对实施主体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开展验收,涉及工程类项目,由乡镇聘请第三方公司进行结算,对验收结果真实性负责,并定期开展联农带农考核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水利、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负责衔接资金监管,指导乡镇政府实施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项目实施、衔接资金使用督查。


  县财政局:负责严格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支付项目补助资金,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监督检查,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用地地类的认定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衔接资金项目专项审计工作。

 

  第五条 财政衔接资金“先建后补"项目适用于获得项目实施主体身份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


  第六条 财政衔接资金“先建后补"甘蔗标准化生产基地项目资金申报条件:


  1.地块:改造原种植桉树连片区域面积不小于 100 亩,且流转年限不少于 5 年。无出露石芽、树根、水泥墩柱等影响农业机械作业的障碍物。


  2.基地道路:包括基地主干道和工作道路。基地主干道宽度不应小于 3 米,至少填泥压实路基平整路面。基地道路必须满足农机作业地头回转及糖料蔗运输车辆行走要求;路面压实度应满足糖料蔗运输与生产需要,并充分考虑路边排水需要。


  3.水利设施:水沟、水渠等田间水利设施适应全程机械化作业需要。


  4.承诺每年带动务工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不少于 10 人。每个脱贫人口 1 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 3 个月,且获得不低于 6000 元劳动报酬的。


  5.承诺每年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不少于 5 次,每次培训不少于 20 人。


  第七条 财政衔接资金“先建后补"甘蔗标准化生产基地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1.按照乡镇验收审核确定投资总额的 50%,申请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 100 万。


  2.项目验收通过后支付补助金额 50%,验收满一年后甘蔗存活率达到 85%,并通过乡镇组织开展联农带农核验,再划拨剩余 50% 补助金额。


  3.项目总投资含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流转(项目前两年流转费用)、购买农机等必要生产设备及生产物资等。

 

  第八条 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先建后补"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组织会审、审核批复、项目公示、项目建设、项目验收、联农带农考核"等程序实施。


  1.项目申报。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先建后补"是以项目实施主体自愿为前提,采取项目实施主体向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农业农村局会审。申报“先建后补"的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规范的经营管理、稳定的销售渠道、必备的风险保险。


  2.组织会审。财政衔接资金“先建后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水利、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勘察,最终择优确定,纳入“先建后补"项目库。


  3.项目批复。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审结果进行批复,批复后各项目实施单位不得随意调整项目方案。


  4.项目公示。项目实施单位应将“先建后补"批复内容、受益脱贫户(农户)名册、联农带农机制、物资(资产)归属权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竣工结算情况等在项目所在村、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接受群众监督。


  5.项目建设。公示结束后,乡镇政府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批复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实施项目,并做好项目实施前、中、后图片收集及物资采购等原始凭证收集。


  6.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甘蔗标准生产基地达到亩用种 1000 斤,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 85% 以上,株高 50 厘米以上,管理正常。乡镇政府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时甘蔗成活率达 90% 以上,形成综合验收报告,并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水利、财政等相关部门研提意见后报县政府批复同意奖补方案。在验收过程中要逐条对照“先建后补"方案内容,查看项目完成情况,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未合格的,取消补助资格。


  7.联农带农考核。乡镇政府按照批复方案的联农带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给予补助,考核不合格的不得领取补助资金,并将实施主体纳入我县项目奖补黑名单,3 年内不得享受财政补助项目。


  第九条 乡镇政府是项目管理主体,项目建成后,乡镇政府要明确资产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工程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财政衔接资金形成的资产属于基建工程类的,所有权为工程所在地集体所有,期满后,移交当地村委;项目实施主体购置列入奖补范围的设备,产权为项目所在地集体所有,期满后移交当地村委。

 

  第十条 财政部门要按照项目批复足额落实财政衔接资金,确保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第十一条 资金支付。单个或整个项目竣工批复后,“先建后补"方案由乡镇提出申请,县政府批复“先建后补"方案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向乡镇政府提出财政衔接资金支付申请,并附相关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向县财政局申请支付。


  第十二条 凭证材料。项目资金支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批复;


  2.项目实施前、中、后图片,包括流转土地前、中、后图片;


  3.项目公示公告图片;


  4.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票据凭证复印件;


  5.基建项目决算资料;


  6.验收书;


  7.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单位法人复印件;


  8.务工人员工资发放表、培训台账。


  第十三条 严禁虚报、套取、挪用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严禁未批先建、擅自调整项目。如发生以上违规行为并经查证核实,除责令立即纠正并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外,该项目单位在乡村振兴期间不得申报财政衔接资金“先建后补"项目,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实施期限。本实施方案从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如与上级文件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


1.合浦县甘蔗标准化生产基地“先建后补"项目申报表(模板)


  2.合浦县甘蔗标准化生产基地“先建后补"项目验收表(模板)


  3.合浦县甘蔗标准化生产基地“先建后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模板)




  附件 1


合浦县甘蔗标准化生产基地“先建后补"项目申报表(模板)


申报对象

项目建设主体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包含项目建设总投资、具体建设内容、联农带农承诺)

1.改造原种植桉树连片区域面积   亩,流转年限  年,

2.平整土地  亩,基地中无出露石芽、树根、水泥墩柱等影响农业机械作业的障碍物。

3.修建基地主干道  米,宽度  米;修建水沟、水渠等田间水利设施 XX

4.购买/租赁农机设备  台

5.务工人员   人,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  人。

6.每年组织开展技术培训  次,每次培训不少于  人。

项目收益模式

项目总投入金额

万元

申请财政补助金额

万元

申报对象确认

申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申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在乡村振兴期间不得申报财政衔接资金“先建后补"项目。

申报对象(或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或手模):

乡镇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合浦县甘蔗标准化生产基地“先建后补"项目验收表(模板)


实施主体

项目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验收内容

1.改造原种植桉树连片区域面积   亩,流转年限  年,无出露石芽、树根、水泥墩柱等影响农业机械作业的障碍物。

2.包括基地主干道和工作道路。基地主干道宽度  米,至少采用泥结石路面。基地道路必须满足农机作业地头回转及糖料蔗运输车辆行走要求;路面压实度应满足糖料蔗运输与生产需要,达到路边排水需要。

3.水沟、水渠等田间水利设施适应全程机械化作业需要。

4.农机设备 XX 台,包括 XX、XX、XX。(如无农机设备则删掉本行)

其他

项目投资明细

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万元

土地流转费用

万元

农机等必要生产设备费用

万元

其他

万元

项目总投入金额

万元

项目验收结算价

万元

实施主体确认

实施主体对实施项目、验收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申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实施主体在乡村振兴期间不得申报财政衔接资金“先建后补"项目。

实施主体(或实施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或手模):

乡镇人民政府验收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合浦县甘蔗标准化生产基地“先建后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模板)


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X 年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主管部门

合浦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XX

       其中:财政拨款

XX

             其他资金

XX

年度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改造原种植桉树连片区域面积

≥X 亩

数量指标

平整土地

≥X 亩

数量指标

修建基地主干道长度

≥X 米

数量指标

修建基地主干道宽度

≥X 米

数量指标

购买/租赁农机设备

≥X 台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受益人口数

≥人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受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满意度

≥95%

注:各地请根据实际情况,从上述绩效指标中选择适合的填报(可结合已下达的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指标),也可自行增加或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