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组织开展汛前备汛检查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 快速聚焦: 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 发文字号:南汛指〔2017〕1号
- 公布年份:2017.02.20
- 实施日期:2017.02.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组织开展汛前备汛检查工作的通知
南汛指〔2017〕1号
各县(城区、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2017年各项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确保我市安全度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汛前备汛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汛前准备工作
汛前准备包括思想准备、组织落实、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工程措施、预案完善等方面工作,充分做好汛前准备工作是确保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防汛准备和检查工作的领导,按照“宁可防而无灾、不可疏而有患"和抓早、抓紧、抓好、抓落实的要求,落实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认真分析,周密部署,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汛前准备和检查工作,夯实今年安全度汛基础。
二、落实责任,确保汛前检查工作有效开展
汛前检查是落实汛前准备工作的有力手段。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部门的职能和实际情况,落实责任,制定措施,突出重点,把握环节,从思想、组织以及物资、队伍、工程和预案、值班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要切实查清全隐患,查明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杜绝检查工作“走形式、走过场",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三、针对问题,强化措施整改
各级各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按照防汛工作属地管理和部门负责的原则,认真梳理,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手,切实将整改措施逐一落实到位。涉及跨部门、跨区域确实需要上一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四、检查方式
汛前备汛检查工作,以县(城区、开发区)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为主体,负责本辖区和本单位汛前准备工作的部署落实。检查形式以基层自查为主,各县(城区、开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重点检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抽查。检查结果由各县(城区、开发区)防汛办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汇总后,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五、检查时间
2017年2月22日至3月25日,各县(城区、开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检查;3月28日前,各单位将检查情况通过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同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4月上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各单位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4月15日前全面完成汛前准备与检查工作。
联系人:张震席0771-3126212 13457083658
梁继烈0771-3933757 13507713121
传真:3132205 电子信箱:nnfxb@163.com
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