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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同意玉林市开设美沙酮维持治疗延伸服务点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345853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同意玉林市开设美沙酮维持治疗延伸服务点的通知

桂卫艾防发〔2018〕6号


玉林市卫生计生委、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报来《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申请表》收悉。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4〕91号)的要求,玉林市卫生计生、公安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仁东镇中心卫生院开设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工作进行了预审,自治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秘书处(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了初审。综合预审和初审意见,经研究,同意玉林市仁东镇中心卫生院开设美沙酮维持治疗延伸服务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