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州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州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宜政办发〔20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和中央、自治区、河池市驻宜各单位:
《宜州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
宜州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科学应对污染天气,及时有效降低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宜州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6〕114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1号)等规定和要求。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宜州区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规定,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100的污染天气。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2.科学预警,分级响应。加强宜州区环境大气污染源监控,强化气象部门的技术支持,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建立分级预警、及时响应的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根据污染天气应对预警的不同等级,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工作,迅速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3.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各单位具体负责"的原则,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合作,提高应对效率。启动区域应急联动预警后,宜州区人民政府对全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统一指挥、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区域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各部门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4.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发布公开制度,主动公布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意识。
5.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和中央、自治区、河池市驻宜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五)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宜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的专项预案,包括:各成员单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宜州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成立宜州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统筹协调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联系生态环境、气象工作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住建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融媒体中心,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河池·宜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交警宜州大队、河池宜州供电局、河池供电局庆远供电分局、河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州执法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指挥部的部署,以及本预案的落实;组织污染天气形势的会商及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警及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的建议;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及时上报监测、预警、应对等方面的信息;负责本预案的管理工作。
宜州区成员单位应当制定部门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污染天气发生时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污染天气发生时,宜州区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1.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召开污染天气新闻通气会、协调会,及时向媒体通报有关情况,提示注意事项;参与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配合应急指挥部做好预警发布工作。
2.区住建局:将扬尘管控纳入重点巡查内容,对城区扬尘防治情况及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加强巡查。严格执行工地扬尘治理标准,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企业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严格管控建筑工地和取、弃土场等扬尘源头,对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尘土污染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工、停产、停运。
3.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城区各主干道设检查点,严厉打击车辆漏撒行为;加强各类堆场扬尘治理,对城区内建筑垃圾、渣土堆场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对所有露天堆场、散货码头、大货车停车场等场所的地面实施硬化处理,配置清洗设备;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城区内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快取证、快处理,严厉打击、曝光焚烧秸秆以及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依法整治城区露天烧烤摊点,禁止在城区内的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实现烧烤“集中布局、进店经营",并逐步引导推行无烟烧烤;对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主干道路加强清扫保洁和洒水增湿抑尘工作,强化对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的管控,尽量减少主干道上的泥土。
4.区交通运输局、河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州执法大队:组织相关部门对货运车辆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进行联合查处,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5.区工信和商务局:督促列入升级改造类的企业制定并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计划;开展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专项检查,督促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进行整改;制定宜州区重点企业重污染天气错峰生产制度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
6.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并支持企业投资秸秆回收利用。加快推进秸秆还田、能源化和饲料化利用、收贮运体系建设,大力推广以秸秆还田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支持秸秆肥料化利用,最大限度消纳利用剩余秸秆。负责对秸秆禁烧不力、禁烧区焚烧秸秆被上级通报的乡镇、村(社区),减少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以奖代补资格。
7.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开展城区露天烧烤摊点整治工作;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引导餐饮行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8.区应急管理局:继续贯彻落实《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宜州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在禁燃区加强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劝导和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
9.区教育局:负责在宜州区范围内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和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工作,以课堂、兴趣活动、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加强学堂内外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和秸秆禁烧教育工作。
10.区发改局:负责牵头实施油品升级工作。
11.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宜州区本级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的资金,并对资金的安排、使用进行监督。
1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救治工作,开展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13.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制定污染天气监测预报方案,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会同区气象局及有关专家开展污染天气形势研判,对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在启动不同预警等级时,负责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相关排污企业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并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对水泥、砖瓦、碳酸钙企业进行无组织排放专项检查,对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形较严重的,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处罚,限期整改;要求企业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末、粒状物料及燃料密闭储存、封闭运输;通过洒水、喷淋、遮盖等抑尘措施净化空气。
14.河池·宜州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对园区内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督促集中供蒸汽设施正常运行,严禁园区热力管网已覆盖的企业私自启用小锅炉生产。
15.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继续贯彻落实《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宜州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在禁燃区加强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劝导和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
16.交警宜州大队:开展对柴油货车的综合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车辆限期进行整改,并经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行驶;落实黄标车限行和无环保合格标志车辆禁行等强制措施;全面排查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严厉打击车辆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做到每周一查。
17.区气象局:负责气象条件的分析和预报,配合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制定污染天气监测预报方案并开展预报工作,协助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会商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8.河池宜州供电局、河池供电局庆远分局:负责协调落实电厂减产、限产,以及区域电力调配工作。
19.各乡镇人民政府
启动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确保每个乡镇、每个村(社区)、每个屯都有监管责任人;全面开展禁烧区内秸秆禁烧行为,严看死守禁烧区内露天焚烧秸秆等行为。切实加强对关键时段、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的巡查,特别是对城区周边、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公路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
(三)专家咨询组
由生态环境、气象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参与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指导。
(四)监测预报组
由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和区气象局组成监测预报组,主要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观测及预报,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应急预警和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三、监测预报与预警分级
(一)监测预报与会商
1.监测。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质控、分析等工作,为空气质量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2.预报。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和历史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5—7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3.会商。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进一步完善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机制。预报未来可能出现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发起会商。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组织专家开展集体会商。预报会商结论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预警分级标准
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日均值>1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当预测AQI日均值>100持续1天(24小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污染天气预警共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类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100持续2天(48小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100持续3天(72小时),且预测AQI日均值>15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200。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100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300。
(三)预警的发布、调整与解除
1.预警发布
(1)发布时间。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若有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在满足预警条件的情况下,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2)发布程序。预测未来将出现或已出现污染天气时,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应及时组织联合会商,确定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经会商达到预警条件时,将预警信息报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达到预警条件时,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发布本辖区的预警信息。
2.预警调整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3.预警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预警解除程序参照预警发布程序。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成员单位须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并根据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三)应急响应措施减排要求
1.总体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修订本级应急预案,明确管理实施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及责任分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名单,并报送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备案。避免对不同类型企业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确保预案措施能落地、可操作。企业减排措施要具体可行,做到“一城一案、一厂一策"。
2.应急响应规范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减排措施、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和其他应急减排措施。
3.应急减排措施比例
在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中,原则上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将污染物减排目标进行分解,并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4.应急减排途径
(1)有效管控不同污染物
SO2、NOx、PM减排可通过严格控制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燃煤电厂、平板玻璃、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工业源排放,限制重型载货车辆和工程机械使用等措施实现。扬尘源PM减排可通过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行驶,增加主要道路保洁频次等措施实现。VOCs减排可通过严格控制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VOCs排放,停止建筑施工中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的喷涂粉刷等措施实现。
(2)各种污染源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建议通过停产或停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优先采取行业内不同企业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实现。对石化、玻璃等因生产工艺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的行业,建议采取减少装卸和运输量等措施实现减排,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参照各级别预警的污染物减排比例,采取加严排放限值、限定产量或投料量的方式,通过提高污染治理效率等实现污染减排,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
移动源减排措施。建议主要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不应局限在主城区;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从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在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可采取在特定区域进行柴油车辆管控的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建议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等措施实现。施工扬尘控制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道路扬尘控制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对其他面源,建议主要通过降低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等活动频次实现。对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
(四)分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提示。当预测AQI日均值>100持续24小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提示内容如下: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共交通出行或乘坐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适当调高、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1—2℃,减少开放城市景观灯光或缩短开放时间;倡导烟花爆竹禁放区外的公众减少或不燃放烟花爆竹。
建议加强对产生粉尘和烟尘等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现场检查,监督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环保设施保持运行正常;加强对排放黑烟车辆的执法检查;加强道路交通指挥与疏导,保障道路畅通;加强对施工工地、渣土消纳场、混凝土搅拌站、堆场等现场检查,督促落实有关控尘措施;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对城市上风向露天秸秆、垃圾焚烧、露天烧烤、建成区烟花爆竹燃放等火点情况加大巡查力度。
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Ⅲ级响应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倡导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VOCs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2)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通过对钢铁、燃煤电厂(未实现超低排放)、有色金属、水泥、化工、平板玻璃、焦化、铸造、建材、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限产、限排的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化对建筑、道路、拆迁工地作业的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有关单位停止施工;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在重点区域上路行驶;在正常保洁基础上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减少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重点区域内,停止室外喷涂、建筑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其他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对油品监管;全面加强对露天秸秆、垃圾焚烧的巡查执法。
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建议性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2)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停止室外喷涂、建筑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Ⅰ级应急响应措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2)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在建成区,采取特定区域禁行柴油货车的措施,停止使用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建筑、道路、拆迁工地施工作业;对未进行全封闭或需进行原料运输的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五)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六)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将总结报告报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形成宜州区情况报告,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河池市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机构。总结报告应包括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
五、保障措施
(一)人力资源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大气污染应急工作,提高应对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保证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工作及时、有序、高效落实。
(二)经费保障
加大应对污染天气的资金投入力度,将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气象监测设备、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以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各有关职能部门年度预算,为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预报预警能力保障
要持续做好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基础保障工作;重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模拟、预报预警模型等硬件设施,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预报员开展预测预报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基础研究,提高预测预警准确度。
(四)物资保障
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设施,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通信器材,建立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确保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在辖区红色预警和Ⅰ级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六)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相关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提升污染天气事件健康危害评估能力。建立健全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况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
(七)制度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乡镇、本部门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细化应急应对措施。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六、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的宣传,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注,动员社会参与,为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预案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应围绕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开展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围绕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三)预案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可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四)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预案:
1.相关单位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机构或职责调整的;
2.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七、附则
根据国家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部署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6年12月20日印发的《宜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宜政办发〔2016〕15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