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川县和为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
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川县和为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
灵发改价格[2019]11号
灵川县和为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灵川县和为机动车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依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综〔2018〕25号文件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价费〔2012〕66号文件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补偿企业的成本开支,保证车辆检测业务的正常开展,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周边检测站现行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水平,经本局办公会议审议,特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为:
1.采用稳态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进行尾气检测的,每车·次160元(其中含尾气检测费用每车·次50元)。
2.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进行尾气检测的,每车·次120元(其中含尾气检测费用每车·次10元)。
3.不开展尾气检测的一般安全技术检验,每车·次11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2019年8月1日起,试行一年。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的规定,严禁机动车检测站对机动车安全重复检验、重复收费,对因检验不合格而修理(调试)后的机动车辆,复检时不得收费;严禁在机动车定期检验时搭车收费;严禁强制机动车所有人到指定修理厂和尾气治理点修理(调试)。
四、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前,你公司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