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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环境保护局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3809921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南环函[2018]331号

  

各县(区)环保局、各开发区环保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南安委办函〔2018〕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有关要求,并结合朱会东副市长在2018年第二季度南宁市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附件:

  1.市安委办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略)

  2.朱会东副市长在2018年第二季度南宁市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略)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