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财政局、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兴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取消部分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4186489
- 制定机关: 东兴市财政局 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兴市交通运输局
- 快速聚焦: 东兴市财政局 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兴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字号:东财发[2018]17号
- 公布年份:2018.07.09
- 实施日期:2018.07.0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东兴市财政局、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兴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取消部分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东财发[2018]17号
东兴市县乡公路管理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取消部分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桂财税〔2018〕20号)文件转发给你,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兴市财政局
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兴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