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交通运输局、贵港市公安局、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清退贵港中心城区未获得准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通告
【法宝引证码】CLI.14.4206483
- 制定机关: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贵港市公安局 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 快速聚焦: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贵港市公安局 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 发文字号:贵交通〔2021〕2号
- 公布年份:2021.01.25
- 实施日期:2021.01.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贵港市公安局、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清退贵港中心城区未获得准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通告
(贵交通〔2021〕2号)
根据《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管理的实施意见》(贵交发〔2020〕14号)和《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贵港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方案的通知》(贵交发〔2020〕15号)精神,我市以竞争性磋商的招标方式,准许广西贵港市立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和贵港市融汇贸易有限公司3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在我市中心城区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业务。其它已投放车辆但未获得准入的企业,请于2021年1月25日前自行将所投放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清理退出我市中心城区,并停止在我市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业务经营。逾期未自行清退仍继续经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贵港市公安局
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1年1月25日
贵港市公安局
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