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立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快速聚焦: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市人社发[2018]23号
- 公布年份:2018.03.16
- 实施日期:2018.03.1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立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管三项制度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巡查工作,经局领导研究同意,成立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李安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魏承林市人社局副局长 周斌市人社局党组成员 成员:李伟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科长 宾进广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科科长 毛建军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科长 王宏润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科长 黄劲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科长 贾军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科长 刘宇宏市社保局副局长 余健市社保局稽核科科长 二、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上级或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查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查成果运用,分类处置,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巡查工作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研究处理巡查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主任由社保基金监督科科长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四、巡查办公室的职责: (一)传达贯彻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基金安全巡查工作组(以下简称“巡查组”)开展工作; (三)对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对巡查组巡查发现问题进行处置; (四)对巡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监督和管理; (五)办理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巡查工作需要,组建巡查组并指定巡查人员开展有关工作。
市人社发[2018]23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