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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那坡县2019年住房安全保障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77930 

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那坡县2019年住房安全保障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那政办发[2019]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那坡县2019年住房安全保障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


  那坡县2019年住房安全保障百日攻坚

  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住房战役〔2019〕1号)精神,全面解决全县尚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以下称4类重点对象)及0—3公里抵边村屯等农户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切实有效改善全县农村居住环境,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按照2019年全区脱贫攻坚推进大会、全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推进会要求,突出抓好4类重点对象、0—3公里抵边村屯等农户危房存量核查,扎实推危房改造,着力保障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确保不落一户,不少一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

  二、工作目标任务

  一是9月20日前,必须全部完成2018年危房改造任务1218户竣工验收工作,危房改造资金拨付100%。

  二是9月20日前,2019年660户危房改造任务必须全部开工建设,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危房改造资金拨付100%。

  三是10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危房改造任务的235户预脱贫户的竣工验收工作,危房改造资金拨付100%。

  四是10月30日前,完成2019年预脱贫户、预脱贫村未达到稳固住房要求(门窗未安装)整改工作,门窗安装经费由后援单位支付。

  五是9月20日前,完成那坡县2014年—2020年以来所有贫困户(即:2014、2015年退出户,2016、2017、2018年脱贫户,2019、2020年预脱贫户)悬挂农村住房安全鉴定标识牌工作。对于现在正在新建未竣工的危改户,在完成竣工验收之后立即悬挂农村住房安全鉴定标识牌。

  六是12月20日前收集完善我县2019年660户危房改造对象一户一档纸质材料并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全面启动:9月20日前

  一是倒排工期。各乡(镇)及时制定危房改造倒排开工工期表,要求细致到每个村(屯)每周要开工的任务数、农户具体信息,在9月20日前各乡(镇)将倒排工期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县农村房房改造专责小组。

  二是信息录入。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逐一与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建立“一户一档"纸质资料档案,完成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基本信息录入。

  三是完善方案。由农村危房改造专责小组对照危改存量数据,制定工作方案,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部落实到包乡(镇)、包村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各乡(镇)严格按照《方案》按时按质按量抓好农村危房改造进度。

  四是动员开工。各乡(镇)要加强宣传引导,召开动员会,进行入户动员,激发群众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为改善农村住房安全创造良好氛围。9月20日前完成全部开工任务,开工率达到100%,竣工率达到50%以上,资金支付率达到50%以上。

  五是悬挂标识牌。根据关于《对那坡县贫困户住房悬挂住房安全鉴定标识牌的通知》文件,对全县2014年至2020年所有贫困户(包括2014、2015年退出户,2016、2017、2018年脱贫户,2019、2020年预脱贫户)悬挂农村住房安全鉴定标识牌。对于正在新建未竣工的危改户,在完成竣工验收之后立即悬挂农村住房安全鉴定标识牌。

  (二)建设对象及建设依据:9月20日至12月底

  1.现居住在C级、D级危房或无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2.现住房不属于C级、D级危房,但住房面积不达人均13平方米的对象;

  3.所有0—3公里曾享受过兴边富民等建房政策,现又变为C级、D级危房或无房,又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2017年修订)所有条件的对象;

  各乡(镇)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2017年修订)要求及时开展建设。

  (三)竣工验收:10月底至12月底

  2018年、2019年修缮加固和新建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竣工验收采取乡(镇)全部验收和县级部门抽查验收的方式进行。一是2018年危房改造任务1218户在9月2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危房改造资金拨付100%。二是2019年660户危房改造任务中的235户预脱贫户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危房改造资金拨付100%。三是2019年660户危房改造任务中的非预脱贫户在12月底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危房改造资金拨付100%

  四、建设标准

  (一)开工。以各乡(镇)报送开工数据及到户台账为参考,调阅农户危房改造档案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以下简称信息检索系统),信息检索系统中至少有农户基本信息和改造前照片;其中,农房重建开工标准为开挖基础;维修加固开工标准为制定维修加固方案,落实加固人员,并现场开工。

  (二)竣工。以乡(镇)报送竣工数据及到户台账为参考,调阅信息检索系统,信息检索系统中至少有农户基本信息和改造前、改造中照片,农房重建竣工标准为房屋建设整体完成,安装好门窗,接通水电,达到入住标准;维修加固的竣工标准为按照维修加固方案完成建设任务,解决影响住房安全的隐患问题。

  (三)面积标准。严格控制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原则上,1人户不低于20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及以下农户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4人及以上农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其它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2017年修订)执行。面积误差为10%,对超面积的取消补助资格。

  (四)租(借)住或其他方式保障。以乡(镇)报送的完成租(借)住或其他方式保障的数据及人员台账为准,并应将以下相关材料收录到农户住房档案中:

  1.居住在子女家、亲戚家、朋友家或敬(养)老院等的,由两方签字证明实际在一起居住,且有租(借)人承诺在脱贫攻坚期内暂不考虑建新房的书面证明(包括手机短信、QQ、微信记录);

  2.在外务工,户主本人证明其有固定的住所,且承诺在脱贫攻坚期内暂不考虑建新房的书面证明(包括手机短信、QQ、微信记录);

  3.乡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繕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给农户提供安全住房的,由乡镇与农户签订住用房屋协议书;

  4.租(借)住以外的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由户主本人提供书面证明。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乡(镇)主要领导为农村住房保障工作总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后援单位为农村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单位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后援单位要负责预脱贫村门窗整改,帮扶干部要负责做好所联系贫困户门窗整改工作。驻村第一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帮扶干部为具体责任人。要层层抓落实,确保完成2018年、2019年改造竣工验收任务。

  (二)强化质量,狠抓落实。

  各乡(镇)政府是全面实施农村住房保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五个基本"要求,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认真履行农村住房保障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切实提高农村住房保障建设水平,切实加强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县住建局要加大对乡(镇)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三)加强监管,严肃纪律。

  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并及时进行通报;县审计、财政、民政、扶贫、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住房保障资金使用过程进行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建立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经投诉、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线索,按程序进行履职问责调查和处理。

  (四)严格考核,确保实效。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制定农村住房保障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考评内容重点为补助对象认定、任务实施进度、改造工程质量、纸质档案建立、农户信息录入、补助资金拨付等情况;考评方式采取平时检查与工作节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日对农村住房保障工作进行1次排名通报;考评结果与乡镇、帮扶单位、村两委脱贫成效挂钩,与目标考核挂钩。

  附件:

  1.2019年住房保障大会战改造任务名单

  2.那坡县2019年农村住房保障大会战C级修缮名单

  3.那坡县2019年农村住房保障大会战预脱贫户名单

  4.那坡县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截止2019年8月29日未开工和未竣工农户信息汇总表

  5.那坡县2019年预脱贫户未安装门窗统计表

  6.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2016年、2017年、2018年脱贫户的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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