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州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州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宜政办发〔2022〕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和中央、自治区、河池市驻宜各单位:
《宜州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1年11月8日印发的《宜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宜政办发〔2011〕265号)同时废止。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宜州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2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3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制
2.4专家组及其职责
3风险评估
3.1暴雨灾害风险
3.2台风灾害风险
3.3干旱灾害风险
3.4寒冷灾害风险
3.5高温灾害风险
3.6大雾灾害风险
4情景构建
4.1暴雨灾害情景
4.2台风灾害情景
4.3干旱灾害情景
4.4寒冷灾害情景
4.5高温灾害情景
4.6大雾灾害情景
5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
5.1监测和报告
5.2预警信息发布
5.3预警行动
6应急响应
6.1信息报告
6.2响应启动
6.3分灾种响应
6.4应急联动
6.5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7应急处置
7.1I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7.2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7.3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7.4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7.5现场处置
7.6社会动员
8后期处置
8.1制订规划
8.2调查评估
8.3灾情调查
8.4征用补偿
8.5灾害保险
9信息发布
10能力建设
10.1通信与信息保障
10.2应急支援与保障
10.3技术储备与保障
10.4资金保障
10.5物资保障
10.6避护场所保障
10.7技术保障
11监督管理
11.1预案演练
11.2宣教培训
11.3责任与奖惩
12预案管理
13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我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建立健全区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河池市宜州区行政区域的暴雨、台风、干旱、寒冷、高温、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1)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3)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预警先导,部门联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加强部门联动。
(5)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区、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6)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成立宜州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发生全区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联系气象工作的副主任、区气象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文广体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林业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市政服务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区红十字会、区供销联社、区人武部、交警宜州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宜州中队、区气象局、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宜州公路养护中心、河池宜州供电局、河池供电局庆远供电分局、河池水文中心宜州水文中心站、宁铁柳州工务段宜州线路车间、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公司河池站、中国电信宜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宜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宜州分公司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分管领导担任,具体事务由区气象局承担。
各乡镇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2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区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方案,以及其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等重大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执行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负责全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根据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具体发布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区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御气象灾害宣传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按规定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协调灾民救助工作,负责组织调拨基本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全区相关部门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置点和基本生活类救灾物资供应点,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气象灾害发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灾害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次生灾害等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组织;在汛期重点加强对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监控,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其他工程设施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重大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的建设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和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粮油和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负责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气象防灾减灾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编报和竣工验收工作。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电信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与公用通信网的抢险抢修和恢复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工作,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进行监测,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相关信息。
区教育局:负责所辖学校等教育机构气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组织中小学及各级教育机构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和安全警示教育;负责灾害发生前或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指挥部办公室编制的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经费预算,统筹安排本级气象灾害抢险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因暴雨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突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现场调查;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因气象灾害引发、诱发地质灾害的防御和治理工作;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信息,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监控信息。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城乡建筑、住宅、房地产等行业的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和防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在建工程项目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气象部门对公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气象灾害实施防御;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负责为紧急抢险和受灾人员撤离协调调配交通运输工具。
区水利局:负责对重要河道、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江河堤防的安全管理,协调本部门与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有关的资料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汇总和报告气象灾害对农业、水产畜牧生产造成的灾害情况,指导开展农业生产防御气象灾害、灾后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做好渔业船舶、网箱养鱼安全工作;负责及时提供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等信息。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负责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区民政局: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负责指导福利院、养老机构等民政重点服务机构防灾减灾宣传工作。
区文广体旅局:负责各类旅游景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指导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广播电视行业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支持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维修和恢复重建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救护队赶赴灾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等卫生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区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帮助、指导灾区的森林恢复和灾后生产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与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有关的数据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市政服务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树木、公共绿地和市管公园内树木的应急抢救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树木处置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和照明等市政设施、设备的抢险工作。
区红十字会:负责做好社会各界向红十字会捐赠的救灾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管理使用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电台、电视台及新媒体平台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以及开展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地区和配合开展抢险救援;负责交通秩序管理,确保疏散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车辆通行,为确保安全,必要时关闭辖区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封闭冰冻道路;加强网络舆情管控,严防制造散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环境监测并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河池水文中心宜州水文中心站:负责提供江河流域水文监测、预报预警等水文相关信息。
宜州公路养护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系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公路和有关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畅通,及时统计提供受灾信息。
河池宜州供电局、河池供电局庆远供电分局:负责做好所辖供电区域防御气象灾害和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灾抢险紧急用电。
区人武部:组织指挥区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负责组织协调驻宜武警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协助区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组织民兵和应急小分队的应急演练。
交警宜州大队:组织人员现场勘查和善后处置,做好交通疏导管制,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所需的车辆、照明、通讯和现场勘查器材的供给及现场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武警宜州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协助当地公安机关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区供销联社:负责全区系统的防汛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气象灾害防御物资、器材的储备供应工作,提供本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公司河池站:及时收听、收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损毁设施。
宁铁柳州工务段宜州线路车间:负责所辖铁路运输的安全,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组织实施铁路防洪工程和设施的检修与维护,负责本系统防洪安全调度工作,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宜州分公司: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公用通信网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的需要。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乡镇气象灾害处置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2.3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制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暴雨、台风、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等水旱风灾害,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寒冷、高温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相关部门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业生产、城市运行、卫生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4专家组及其职责
区气象局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风险评估
区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定期组织风险评估,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目标。全区气象灾害风险包括暴雨、台风、干旱、寒冷、高温、大雾等6种灾害天气风险。
3.1暴雨灾害风险
强降水可能造成局地洪涝灾害和城市内涝,也可能引起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可给工农业生产及市民的工作、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
3.2台风灾害风险
台风带来的强风、暴雨和风暴潮,影响水陆交通、港口码头和建筑工地安全,造成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和城市内涝等灾害。
3.3干旱灾害风险
气象干旱可导致山塘、水库水位下降,江河断流,农作物减产、失收,生产、生活用水困难,并带来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
3.4寒冷灾害风险
寒潮和强冷空气引发的大风、低温、雨雪冰冻、雨凇等灾害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以及农业、林业、交通、电力等。
3.5高温灾害风险
高温热害给工农业生产、交通安全和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健康带来严重影响。持续高温少雨更会引发大面积干旱,对城乡供电、供水造成极大压力,威胁能源、水资源和粮食安全等,严重时可危及人的生命。
3.6大雾灾害风险
大雾对交通航运、供电系统和市民的身体健康等有危害。
4情景构建
暴雨、台风、干旱、寒冷、高温、大雾等6种气象灾害事件的常见应急情景如下。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构建本地、本单位的应急情景。
4.1暴雨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
(2)交通:城市道路、轨道、铁路等交通瘫痪,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4)公共安全:暴雨伴随的大风导致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花盆等被风吹倒,铁皮、门窗、玻璃等物品被刮飞,大树倒伏,摩托车、汽车被掀翻等灾害,甚至导致人员伤亡事故。
(5)洪涝:强降水造成城乡内涝,居民房屋、街道、商铺等水浸,房屋、围墙倒塌,特殊地形甚至会形成“石崆湖";造成堤坝决堤,水库、池塘冲垮,水闸、灌溉等设施损坏。
(6)地质灾害:强降水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7)教育:学校停课,影响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导致校园受淹,设备受损等,甚至危及在校或赴考、上学途中的师生生命安全。
(8)企业生产:狂风暴雨阻碍交通,上班群众人身安全受威胁。洪涝导致商家停业,企业停工。
(9)农林业:农作物倒伏绝收,养殖场受损造成家禽、牲畜死亡。果树倒伏或绝收,苗木损毁。
(10)金融、物价:因灾害天气对农业、服装业、电器等各行业的影响导致股市、期货下跌、停市。短期内蔬菜、肉与粮食等物价哄抬。
(11)旅游:破坏旅游景观、旅游设施,造成游客滞留或伤亡。
(12)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受影响,灾区居民无法及时收到最新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信息。
4.2台风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能源等设备损毁或传输线路、管道损坏造成电力、通信、能源等传输中断。
(2)水上作业:江河等水上作业船舶、航行船只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发生重大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3)交通:城市道路、铁路等交通瘫痪,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4)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5)公共安全:大风导致房屋、围墙倒塌,特别是建筑工地、工厂等的厂房、大型设备倒塌等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大风导致道路设施破毁,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花盆等被风吹倒,铁皮、门窗、玻璃等物品被刮飞,大树倒伏,摩托车、汽车被掀翻等灾害,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6)洪涝:强降水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堤坝决堤,水库、池塘冲垮,水闸、护岸、灌溉等设施损坏。
(7)地质灾害:台风带来的强降水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8)教育:学校停课,影响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导致校园受淹,设备受损等,甚至危及在校或赴考、上学途中的师生生命安全。
(9)企业生产:狂风暴雨阻碍交通,上班群众人身安全受威胁。导致商家停业,企业停工。大风导致房屋、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破毁等,导致石油、化工等高危单位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及污染物扩散等次生灾害。
(10)农林业:农作物倒伏绝收,养殖场受损造成家禽、牲畜死亡。果树倒伏或绝收,林木和苗木倒伏或损毁。森林防火通信、视频监控等户外设施设备受损。
(11)金融、物价:因灾害天气对农业、服装业、电器等各行业的影响导致股市、期货下跌、停市。短期内蔬菜、肉与粮食等物价哄抬。
(12)旅游:破坏旅游景观、旅游设施,造成游客滞留或伤亡。
(13)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受影响,灾区居民无法及时收到最新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信息。
4.3干旱灾害情景
(1)供水:水资源严重不足,影响城乡供水。因争夺水资源发生人员冲突,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因超采地下水导致出现地下水位大幅度持续下降,引发地面沉降等生态环境问题。
(2)农林业:农田干裂,江河、水库、池塘、井等缺水,甚至干枯。粮食、农作物、林木等因缺水长势差,甚至干枯绝收。林木、草场植被退化,易引发森林火灾等。
(3)卫生:因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公共卫生事件,医院就诊量增加。
(4)地质灾害:因旱灾导致地下水严重下降,地表下沉,影响建筑物安全。
4.4寒冷灾害情景
(1)交通:铁路、公路交通受阻,大量滞留乘客需要安置,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2)供电:铁塔、电线等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或出现电力设备掉闸、杆塔折倒断线和拉闸等情况,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通信:通信塔、通信杆和线路等户外通讯设施受损,重要通信枢纽供电中断。
(4)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5)水利:温度剧烈变化导致土壤层内出现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库、池塘坝体的安全,或出现房屋倒塌。
(6)农林业:蔬菜、粮食等作物、林木、果树和苗木被冻死,或因日照不足导致病虫害蔓延,农作物绝收,家禽、牲畜及水产品被冻死或患病。
(7)医疗:感冒咳嗽、发烧、关节炎、心脑血管等患者增多,医院就诊量增加。
(8)家居安全:采暖、洗澡使用煤炭、燃气在不通风情况下易引起一氧化碳中毒、起火爆炸等事故。
4.5高温灾害情景
(1)供电:电网负荷增大,供电紧张,可能引发区域性停电事件。
(2)医疗:户外、露天工作者健康受到威胁,热射病、中暑、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增加,疟疾和登革热等疾病传播加剧,医院就诊量增加。
(3)交通:高温可能导致汽车驾驶员疲劳驾驶以及汽车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4)生产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或存放不当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5)农林业:影响农作物产量、树木生长以及水产养殖业。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4.6大雾灾害情景
(1)交通:低能见度引发道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大量乘客滞留。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导致停电、断电。
(3)医疗:有支气管哮喘、肺炎等呼吸系统疾病的人易诱发或加重疾病,甚至导致心血管病、高血压、冠心病、脑溢血等,医院就诊量增加。
(4)农业:因日照不足,湿度大,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5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
5.1监测和报告
区气象局负责组织宜州区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区气象局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
5.2预警信息发布
5.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5.2.2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5.2.3发布途径
区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系统、卫星专用广播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应急广播和广播、电视、电话、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村、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3预警行动
当区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6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启动工作流程先行处置,以减轻灾害的危害。
6.1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6.2响应启动
6.2.1响应级别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宜州行政区域造成影响时,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相关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级别。I级、II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符合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按照最高响应启动标准的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6.2.2响应机制
6.2.2.1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①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有5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3个及以上乡镇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②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影响我区,我区将有7级及以上大风并可能发生灾害,且5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并可能发生较大范围暴雨洪涝灾害。
③寒冷:预计48小时内将出现或已经出现冰冻、冻雨、降雪、霜冻天气,对我区的主要农作物、交通运输、人们日常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并且该影响将持续。
④高温:预计未来48小时11个及以上乡镇出现最高温度达35℃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⑤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5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⑥灾害性天气将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或已经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且灾害性天气可能持续。
(2)响应行动
①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和变化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变更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范围等建议;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②气象部门值班带班领导和各业务岗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模式,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加强会商分析研判,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号和气象服务信息。
③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根据各单位、各行业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启动相应的预案。
④电视、电台、移动、联通、电信等相关媒体应当及时向社会播发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部门通过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预警大喇叭、电子显示屏、决策短信平台、微博、微信、传真等一切可用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区政府办公系统和电子邮箱向成员单位发布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6.2.2.2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①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②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影响我区,我区有8级以上大风并可能发生较大灾害,且有3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并可能发生大范围暴雨洪涝灾害。
③干旱:6个及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以上等级,并造成较大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④寒冷:预计48小时内将出现或已经出现冰冻、冻雨、降雪、霜冻天气,对我区的主要农作物、交通运输、人们日常生活等造成重大影响,并且该影响将持续。
⑤高温:过去24小时8个及以上乡镇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37℃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⑥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⑦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2)响应行动
在Ⅳ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分析,及时向指挥长汇报会商分析结果,做好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
②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部办公室指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驻守值班室,视情况增加天气会商,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③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电视、电台、微博、微信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
④气象部门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依据各级各部门的需求,提供决策气象保障服务。
⑤水文部门加强对水情的监测,实时水文信息每24小时报送一次到指挥部办公室;水利部门加强对工情的监测,当堤防、水库工程出现险情应在30分钟内报送到指挥部办公室。
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指挥部的指导、协调开展工作,根据研判启动相关部门预案。水利、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执法、交警等部门应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经发生险情的地区,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做好防御或救灾工作。
6.2.2.3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5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3个及以上乡镇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②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区,我区有8级及以上大风并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且全区有5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并可能发生大范围暴雨洪涝灾害。
③干旱:10个及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以上等级,且全区有5个以上的乡镇达到特旱,并造成严重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④寒冷:预计48小时内将出现或已经出现冰冻、冻雨、降雪、霜冻天气,对我区的主要农作物、交通运输、人们日常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并且该影响将持续。
⑤高温:过去48小时8个及以上乡镇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且有成片达40℃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7℃及以上,且有成片40℃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⑥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2)响应行动
在Ⅲ级应急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有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防御工作。
②气象部门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加密对灾区和重点区域的实时监测及精细化预报预警,做好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预警工作,跟踪、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每天下午增加一次专题天气会商,及时增加制作决策服务产品报指挥部领导和应急成员单位。
③水文部门加强对水情的监测,实时水文信息每12小时报送一次到指挥部办公室;水利部门加强对工情的监测,当堤防、水库工程出现险情应在30分钟内报送到指挥部办公室。
④各成员部门(单位)应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防御或救灾工作。
⑤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向指挥部办公室的信息报送工作,宣传部门应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
6.2.2.4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①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8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的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5个及以上乡镇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②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超强台风影响我区,并将对我区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③干旱:16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以上等级,且全区有9个以上的乡镇达到特旱,并造成重大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④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区处置能力,需要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2)响应行动
在Ⅱ级应急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区党政主要领导或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由指挥部全体成员和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各有关乡镇参加的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防御及救灾工作。必要时提请区委、区人民政府召开防御及救灾紧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防御及救灾工作,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防御及救灾。同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防御及救灾。
②指挥部指挥长靠前指挥,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全力做好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
③气象部门继续做好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预警工作,每天增加两次专题天气会商,及时增加制作决策服务产品报指挥部。
④水文部门加强对水情的监测,实时水文信息每6小时报送一次到指挥部办公室;水利部门加强对工情的监测,当堤防、水库工程出现险情应在30分钟内报送到指挥部办公室。
⑤各成员单位要将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首要任务,全力投入。
⑥指挥部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天气实况和预报情况。
⑦驻河池市宜州区武警部队根据指挥部的请求,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6.3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6.3.1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防洪调度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水利部门组织水利工程巡护查验。
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应急管理部门对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加强危房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灾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自然资源部门注意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排查险情。
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6.3.2台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提供雨情报告,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水利部门负责全区防洪工程的行业管理,检查、监督江河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及行洪河道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调度。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防洪调度,指导城乡防御台风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台风影响地区的社会治安和抢险救灾秩序,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必要时对防汛部门提出的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人员和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负责灾民的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所辖学校等教育机构做好停课准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做好安全防护和警示等工作。
园林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景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树木处置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受台风影响地区疾病预防控制,灾民医疗救护和饮水卫生安全监测工作。
水文部门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自然资源部门注意防范崩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排查险情。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6.3.3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指导农户、养殖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农业农村、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6.3.4寒冷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道路结冰等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运输车辆防冻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所管养的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指导供水企业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应急管理、民政部门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林业园林部门指导管护单位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种植和养殖农户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农作物、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和疾病防控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6.3.5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指导督促供水企业做好用水安排,并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提示,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高温中暑患者救治工作。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指导预防高温对农、林、水产养殖业的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6.3.6大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大雾路段。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大雾安全通知,督促公路客运站场、地铁、公交站场等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电力故障;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广播电视部门接到区气象台提供的大雾预警信息,电视台各频道挂出相应的大雾预警信号图标。及时跟踪报道预警和预测、交通路况等信息,根据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的安排及时刊播防灾救灾信息。
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受困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应急管理和民政部门为受困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6.4应急联动
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区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特别是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民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油及教育、农业农村、医疗卫生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气象灾害后,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区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6.5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终止Ⅰ级和Ⅱ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需在河池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经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同意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命令;终止Ⅲ级和Ⅳ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经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同意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命令。
7应急处置
7.1I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全面部署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区人民政府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发布区人民政府紧急动员令,对有关乡镇、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2)督促指导有关乡镇、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乡镇、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7)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7.2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全面部署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工作重点。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实施指挥和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区人民政府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对有关乡镇、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2)督促指导有关乡镇、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乡镇、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7)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7.3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指挥部副总指挥实施指挥和协调。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区人民政府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求有关乡镇、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督促指导有关乡镇、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必要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乡镇、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4)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5)做好灾情统计;
(6)及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7.4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办公室主任实施指挥和协调。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区人民政府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求有关乡镇、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督促指导有关乡镇、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
(3)协调有关乡镇、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
(4)做好灾情统计;
(5)及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7.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指挥部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等。
7.6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8后期处置
8.1制订规划
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确保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8.2调查评估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进行调查评估,针对气象灾害损失情况、造成灾害的原因及相关气象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成功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
8.3灾情调查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气象、民政、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气象灾害损失情况调查。配合上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灾情核定工作。
8.4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8.5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我区气象灾害事故特点,创新开发气象灾害保险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9信息发布
各乡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负责收集、审核、发布本辖区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信息。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汇总、审核全区气象灾害信息,适时向社会发布。
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10能力建设
10.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反应快速、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和配置移动式气象监测站和流动气象服务台,为现场抢险救灾提供气象服务支持;有关单位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10.2应急支援与保障
加强城市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护工程建设和应急维护,规划应急避护场所和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完善应急避护场所的标识。加强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建设,建立信息数据库以及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确保应急处置调用及时、抢险到位。
指挥部负责组建和管理气象灾害防灾减灾专业队伍。应急管理、公安、市政、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消防、武警等部门积极做好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10.3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区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组,负责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公众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10.4资金保障
各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预算,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相关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
10.5物资保障
根据我区不同区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率和特点,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分区域、分部门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气象灾害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10.6避护场所保障
区人民政府要根据防御气象灾害的需要,指定或建设适度的应急避护场所,明确有关责任人,完善应急避护场所维护管理办法和开放关闭程序,确保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使用应急避护场所。
10.7技术保障
利用现有的“宜州区应急指挥决策辅助系统"与各成员单位搭建共建共享平台。各成员单位通过数据专线充实和完善各自专题数据。同时,可共享调用“宜州区应急指挥决策辅助系统"及其他部门的数据用于处置气象灾害。
11监督管理
11.1预案演练
指挥部每年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各成员单位每年应组织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11.2宣教培训
区人民政府及宣传、教育、气象等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农村气象预警大喇叭、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防御知识的宣传。指挥部会同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11.3责任与奖惩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宜州区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区气象局负责解释,并负责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提出修改意见。
13附则
灾种 分级 | 暴雨 | 台风 | 干旱 | 寒冷 | 高温 | 大雾 |
Ⅰ级 | √ | √ | √ | |||
Ⅱ级 | √ | √ | √ | √ | √ | |
Ⅲ级 | √ | √ | √ | √ | √ | √ |
Ⅳ级 | √ | √ | √ | √ | √ |
13.1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
13.2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等于50毫米,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等于30毫米,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台风是指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气象干旱等级采用国家标准(GB/T20481—2006)中的综合气象干旱指数CI(是以近30天和90天标准化降水指数、近30天相对湿润指数和降水量为基础建立的一种综合指数)进行实时气象干旱的监测和评估。具体划分标准:-1.2<CI≤-0.6为轻旱,-1.8<CI≤-1.2为中旱,-2.4<CI≤-1.8为重旱,CI≤-2.4为特旱。
寒冷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带来的降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5℃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