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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公安局关于调整规范户籍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2187007 

桂林市公安局关于调整规范户籍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


为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办事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全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扩大“放管服”改革成果,现就规范我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行政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一、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项目及权限


  1、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化建设落户。


  2、出生登记。


  3、注销户口


  4、市内迁移。


  5、市外迁移。


  6、调整家庭关系。


  7、项目变更(变更出生日期除外)。


  8、夫妻投靠落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9、招工招干以及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


  10、军人家属随军落户。


  11、购房、投资、人才引进落户。


  12、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落户。


  13、毕业分配落户。


  14、变更民族成份。


  15、立户、并户、分户。(派出所核实)


  16、收养、抚养入户。


  二、县局、分局审批项目及权限


  1、居民变更出生日期。


  2、错漏补报。


  三、特殊疑难户口问题,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解决。


  四、办理时限


  1、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的事项,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坚决杜绝群众跑多次的情况;


  2、群众使用“户政服务”云窗口在互联网上申请办理各类户籍业务事项,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3、需派出所调查核实的,本市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外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4、县局、分局审批项目,原则上可先行网上审批,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经县、分局审核材料原件的,收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5、申请材料需内部流转的由民警负责,不得由当事人反复提交多次跑腿。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此相冲突者,以此为准。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


桂林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