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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梧州市交通运输系统事业单位2020年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06032 

梧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梧州市交通运输系统事业单位2020年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交人事〔2021〕13号)


局机关各科室,系统各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系统各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2020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梧州市交通运输系统事业单位2020年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梧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1日

梧州市交通运输系统事业单位2020年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方案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0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考核和定期奖励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2020年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决定成立市交通运输系统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韦 坚 党组书记、局长、市铁路发展中心主任、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张 奕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黎志新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蒙 斐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骆丽娟 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市民航发展中心主任
  秦清泉 总工程师
  成 员:邓玉玲 市铁路发展中心专职副主任、市民航发展中心副主任(兼)
  彭忠文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张文锋 市水路建设养护发展中心主任
  唐嘉琪 市公路建设养护和运输发展中心主任
  黄冰冰 市交通幼儿园园长
  吴柏松 局办公室主任
  杨 芳 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法规科科长
  苏培富 局人事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科,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市交通运输局直属事业单位开展2020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联系电话:3837080。
  二、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为系统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得2020年全区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情况以及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内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自治区级部门表彰或记功奖励的事业单位集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可提高至20%;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事业单位集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可提高至25%。在2020年全区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中,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集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可分别提高至20%、22%、25%。同时获得多项表彰或者奖励的,以获得多项表彰或者奖励的最高情形计算,不重复计算。
  (三)在局机关科室工作超过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局人事科统一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占编制所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名额。
  (四)考核内容
  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五)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各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会议。参加测评会实际人数占应到会人数的80%以上,单位在编人数少于50人的,应全体人员参加。局人事科安排人员参加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会议。参会人员填写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由局人事科人员进行回收统计。局人事科将民主测评的结果向各事业单位反馈后,由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初步确定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各单位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其中,民主测评优秀率在50%以下的人员不能评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3.事业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4.由本单位考核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三、定期奖励
  (一)定期奖励的类型
  根据桂人社规〔2020〕8号文件精神,结合年度考核开展嘉奖和记功奖励工作。
  (二)定期奖励比例的确定
  定期奖励的比例由奖励决定单位结合事业单位数量、人员规模、职责任务、工作绩效等因素统筹确定。
  1.集体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集体总数的20%、2%。
  2.工作人员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2%。事业单位整体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嘉奖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5%。
  获得集体嘉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比例可提高至22%;获得集体记功以上奖励或连续2年以上获得集体嘉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比例可提高至25%;无法自行作出集体奖励的设区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提高工作人员嘉奖比例,但最高不超过2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获得嘉奖的,可优先给予记功。
  四、年度考核、定期奖励结果备案
  系统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于2021年4月10日前完成,并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备案。
  附件:1.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略)
  2.梧州市交通运输系统事业单位2020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3.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