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水产畜牧兽局关于印发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桂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 快速聚焦: 桂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 发文字号:市渔牧发〔2017〕13号
- 公布年份:2017.03.13
- 实施日期:2017.03.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桂林市水产畜牧兽局关于印发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渔牧发[2017]13号
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主管局、局有关科室、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渔政执法支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桂林市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6]74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讨论研究,现将桂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桂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
桂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2017年3月13日
附件:
桂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安办〔2015〕5号)及《桂林市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精神,为积极配合全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落实局属各单位管理责任,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通过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为手段,推进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全面推动我市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部署,局各科室及单位落实。桂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统一部署创建工作,对照本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实施好创建工作。
(二)完善机制,保障实效。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保障实效,切实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
(三)以民为本,积极创新。将创建工作当作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构建辖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上,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四)共同协作,全力推进。充分调动全局系统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多元共治,推进多层次、全方位创建。
三、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食品安全城市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等主要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监管执法不断强化,食品安全问题有效整治;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公众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高。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层层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着力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以自治区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示范县为依托,加大监管资金投入,加强市、县(区)、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满足履职需要。广泛推广应用电子监管、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定期开展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规范兽用抗菌素、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严厉打击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种养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规模养殖场新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单位5家以上。
(四)强化日常监督执法。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抽检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问题一查到底,确保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推行量化分级管理、“黑名单”管理等管理制度,探索实施严重违法企业负责人“终生禁入”制度,惩戒失信行为。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政区域内养殖、兽药生产和经营、饲料生产和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质量有效追溯,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召回问题食品。
(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导,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七)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广泛开展系列创建活动,着力打造一批放心品牌,培育一批优势企业,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形成食品产业发展新优势。
(八)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促进公众健康理性消费。支持媒体监督,鼓励公众参与,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
五、工作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6年10月,拟定创建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报市局党组讨论后下发局机关及有关单位和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6年11月至2017年10月,根据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结合全局实际,明确责任,把握进度,实施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三)考核评价阶段。2017年10月至12月,于11月底前向市食安办报送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及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局科室科长和二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本单位重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结合职责实际,突出创建主体地位,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严明纪律奖惩。制定保障工作方案,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满足创建工作需要。
(四)大力宣传推广。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
1、桂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2、桂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略)
附件1:
桂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唐金华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韦绍芳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夏楚坤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成员
唐东明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蒋福信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总兽医师
成员:徐京辉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医政药政科科长
全力军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畜牧饲料科科长
李繁叶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科科长
侯德恩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朱晖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防疫监督科科长
宛玉剑 市渔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曾维军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伍和明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李玉元 市畜牧站站长
唐春 市水产技术中心推广站站长
根据工作需要,桂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政药政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由徐京辉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