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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关于成立全区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203732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关于成立全区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县林业局、旅游局,广西林业集团,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自治区直属林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林业强区的决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强区的决定》精神,大力推进我区森林旅游事业的发展,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旅游局于2012年2月16日共同签订了《关于推进广西森林旅游发展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旅游局共同成立全区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议》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全区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全区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秋华 自治区林业厅厅长


  陈建军 自治区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余小军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正厅级)


  邓建华 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成员:丁允辉 自治区林业厅产业处处长


  李可夫 自治区林业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江秀奎 自治区林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彭斌 自治区林业厅林业改革发展处处长


  吴玉国 自治区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赖富强 自治区旅游局市场促进处处长


  李广军 自治区旅游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黄耀林 自治区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处长


  二、全区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丁允辉(兼)


  吴玉国(兼)


  副主任:余健成自治区林业厅产业处副处长


  方镇强自治区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办公室成员由自治区林业厅产业处、自治区旅游局政策法规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三、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制定关于推进全区森林旅游发展的相关规划和政策;争取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研究部署森林旅游重大活动和工作措施,指导监督各地森林旅游发展工作,敦促各地贯彻落实有关森林旅游产业发展方针政策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自治区林业厅产业处、自治区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


  附件: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旅游局关于推进广西森林旅游发展的合作框架协议


自治区林业厅


自治区旅游局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旅游局关于推进广西森林旅游发展的合作框架协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