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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调整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4170790 

蒙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调整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蒙安监管[2018]17号




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局各股室、执法大队: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5号,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审改办会同自治区法制办、政管办以及自治区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进行梳理,形成《调整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现将《自治区审改办关于印发<调整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审改办发〔2018〕7号),我局涉及调整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行政许可事项共1项,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涉及我局调整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蒙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2日




  附件:


  涉及我局调整设定依据、规定办结


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主管行政机关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审批层级和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1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D29011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

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施行)"调整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将法定办结时限由“30个工作日"调整为“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