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与乡镇“四所合一”机构有效衔接制度的通知
- 制定机关: 蒙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蒙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蒙安监管[2018]15号
- 公布年份:2018.11.12
- 实施日期:2018.11.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蒙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与乡镇“四所合一”机构有效衔接制度的通知
蒙安监管[2018]15号
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局各股室、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与乡镇“四所合一"机构在开展委托下放事项及相关业务的有效衔接,健全县乡镇日常工作对接机制,切实解决乡镇“四所合一"机构在委托下放事项及相关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四所合一"机构有序、高效运转,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号),建立健全县乡两级有效衔接工作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四所合一"机构依法规高效运转,更好发挥职能作用,为我县“生态立县、特色兴县"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
2.坚持科学、规范、简便、可操作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坚持分级负责原则。
三、工作目标
通过有效衔接,统筹协调与乡镇“四所合一"机构的沟通联系,进一步理顺上下级权责关系,协调解决“四所合一"机构在委托下放事项及相关业务的运行监督和培训等问题,提高乡镇治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衔接内容
为畅通县乡两级日常沟通渠道,现对有关衔接工作予以明确:
(一)进一步理顺上下级权责关系
1.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要根据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内容,以我局的名义在委托的范围内行政相关职权,不得超越委托权限和范围行使职权,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第三方实施。
2.局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责任人、业务人员要强化对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的业务培训,建立常态化的培训工作机制。
3.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要按照三定方案及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四所合一"机构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的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的协助事项和要求,切实履行好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拒绝或者消极对待。
4.局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责任人、业务人员要采取随机动态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委托事项的监管。
(二)单位负责与各乡镇对接的人员
李钰冰蒙山县安监局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五、工作要求
请局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业务人员主动研究“四所合一"改革中有关本部门、本股室相关业务的实施问题,积极开展工作,密切联系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充分沟通协商,切实解决“四所合一"机构运行中相关业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蒙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