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南宁市危险房屋安全动态监控预警系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快速聚焦: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发文字号:南房办〔2018〕17号
- 公布年份:2018.04.25
- 实施日期:2018.04.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南宁市危险房屋安全动态监控预警系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房办〔2018〕17号
各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市危房管理工作,加强对危险房屋日常动态监控,提高危险房屋动态监控预警水平,减少房屋风险事件的发生,我局制定了《2018年南宁市危险房屋安全动态监控预警系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4月25日
2018年南宁市危险房屋安全动态监控预警系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危房管理工作,加强对我市危险房屋日常动态监控,提高危险房屋动态监控预警水平和应急事故的反应速度,减少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发〔201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将在全市开展危险房屋安全动态监控预警系统试点工作,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发〔2018〕4号),巩固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实现我市房屋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房屋安全动态监控预警系统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危房动态监测管理体系,提升危房风险管控、险情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水平,实现及时发现危房隐患变化和险情,达到预防发生重大房屋垮塌伤人亡人事故的目标。
三、危险房屋监测预警系统
(一)危房监测预警系统组成
危房监测预警系统包括:
1.信息采集:倾斜传感器、裂缝传感器、沉降传感器、其他结构传感器;
2.传输网络:有线网络、无线网络、通信网络;
3.云平台:云采集、云计算/云储存、云交换;
4.终端服务:WEB、微信、短信报警;
5.数据报告:数据分析、数据预测、综合管理。
(二)危房监测预警阈值设置与应对措施
1.预警阈值取值表详见附表1《危险值取值标准》;
2.预警等级和应对措施详见附表2《预警等级及应对措施表》。
四、试点范围及对象
全市各城区、开发区内已已交付使用的房屋。
试点对象
(1)存在倾斜变形的房屋;
(2)周边有深基坑开挖,可能或已对其造成影响的房屋;
(3)存在地基不均匀沉降、出现明显裂缝的房屋;
(4)因不明原因,多处出现明显裂缝的房屋。
五、工作责任
(一)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宁市房屋安全鉴定所职责
1.组织专家对各城区、开发区上报的试点房屋进行现场核实,确定本次试点的房屋,并公示在市住房局官网上(http://zfj.nanning.gov***/)
2.负责完成本次试点工作的招投标相关流程及解决保障经费;
3.对各城区、开发区负责本次试点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4.负责组织人员对本次试点工作的相关仪器设备的安装、验收;
5.负责收集监控房屋动态预警异常数据,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属地街道相关单位对异常数据进行分析,对监控房屋的危险现状进行研判、评估,确定预警等级,并根据预警等级指导城区开展相应应对工作。
(二)各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职责
1.落实危险房屋安全动态监控预警系统试点工作的分管领导,逐栋危房落实监测人,并对危房监测人工作情况进行指导;
2.负责定期开展所属危险房屋安全动态监控预警系统试点工作情况的各项检查;
3.负责危险房屋安全动态监控预警系统试点工作相关文件、方案、记录、影像等资料按一栋一卷,分类、分年度归档,归档文件要完整、准确、系统地反映危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试点工作情况;
4.负责对危房监控人员定期开展监测技能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
5.当预警系统发出预警信息、房屋出现险情时,按照《南宁市房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规定,负责第一时间向危房居住人和周边群众发出预警信号,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并要求房屋安全责任人进行相关整改;
6.负责对以危房安全责任人为重点的群众开展房屋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督促危房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治理。
六、工作程序
(一)准备阶段
1.各城区上报试点名单。各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辖区内的危旧房进行排查统计,对符合试点对象要求的房屋进行上报。
2.试点危险房屋申报初审。市住房局根据各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所上报的试点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现场踏勘,核实上报试点房屋的真实情况,确定试点对象。
3.试点危险房屋确定公示。市住房局对各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上报的试点房屋进行筛选后拟定试点名单并公示,公示期满后发布公告确定试点项目名单。
4.招标采购试点服务工作。市住房局对该试点工作进行招标采购,试点工作的服务费由市住房局保障。
(二)安装验收阶段
1.制定危房动态监控方案。市住房局房屋安全鉴定所组织专家现场确定试点危房情况,按“一栋一方案"要求制定危房监控预警方案。
2.市住房局房屋安全鉴定所组织人员根据危险房屋监控预警方案安装危房动态实时监测设备。
3.市住房局房屋安全鉴定所组织城区住建部门等对已安装完成的监控预警设备、系统进行验收。
(三)运行监测预警阶段
1.城区监管人应加强设备的巡查和管理,对危房周边群众进行危房监测安全知识、监测设备重要性知识普及,张贴及悬挂监测设备严禁损坏标识牌等。
2.监测预警系统发出预警时,市住房局房屋安全鉴定所要根据预警等级,指导城区采用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
七、相关要求及说明
1.各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房屋安全动态监控预警系统试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任务,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危房安全监控预警系统试点工作。
2.请各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填写危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试点填报表(见附表3),于2018年5月11日前书面报市住房局(联系人:廖金苹,联系电话:5843921)。
3.各城区填写申报的危险房屋不得少于一个,各城区汇总后统一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报送南宁市房屋安全鉴定所。
4.各单位请按规定格式统计和填写危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试点填报表,不要自行更改表项内容或另制报表。
附件:
1.附表1《危险值取值标准表》
2.附表2《预警等级及应对措施表》
3.附表3《2018年危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试点信息报送表》
附表1
危险值取值标准表
参数 | 建议危险值 | 危房鉴定标准(JGJ 125-2016)危险值 |
倾斜 | 10‰ | 1.1 单层或多层房屋因地基变形而引起砌体结构房屋承重墙体产生单条宽度大于10mm的沉降裂缝,或产生最大缝宽大于5mm的多条平行沉降裂缝,且房屋整体倾斜率大于10‰。 |
1.2 单层或多层房屋因地基变形引起混凝土结构房屋框架梁、柱出现开裂,且房屋整体倾斜率大于10‰。 | ||
1.3 混凝土结构墙或柱产生相对于房屋整体的倾斜、位移,其倾斜率超过10‰。 | ||
30‰ | 1.4 两层及两层以下房屋因地基变形致整体倾斜率超过30‰。 | |
20‰ | 1.5 三层及三层以上多层房屋因地基变形致整体倾斜率超过20‰。 | |
1.6 混凝土结构屋架的支撑系统失效导致其倾斜率超过20‰。 | ||
7‰ | 1.7 高层房屋因地基变动致整体倾斜率达到7‰。 | |
0.5‰ | 1.8 高层房屋因地基变动致整体倾斜率连续2个月大于0.5‰/月。 | |
裂缝 | 10mm | 2.1 单层或多层房屋因地基变形而引起砌体结构房屋承重墙体产生单条宽度大于10mm的沉降裂缝。 |
5mm | 2.2 单层或多层房屋因地基变形而引起砌体结构房屋承重墙体产生最大缝宽大于5mm的多条平行沉降裂缝,且房屋整体倾斜率大于10‰。 | |
1mm | 2.3 砌体结构承重墙或柱因受压产生缝宽大于1mm,缝长超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 |
2.4 砌体结构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缝宽已超过1mm。 | ||
2.5 混凝土结构梁板产生超过l0/150的挠度,且受拉区的缝宽大于1mm;或梁、板受力主筋处产生横向水平裂缝或斜裂缝,缝宽大于0.5mm,板产生宽度大于1mm的受拉裂缝。 | ||
2.6 混凝土结构简支梁、连续梁跨中或中间支座受拉区产生竖向裂缝,其一侧向上或向下延伸达梁高的2/3以上,且缝宽大于1mm。 | ||
2.7 混凝土结构屋架产生大于l0/200的挠度,且下弦产生横断裂缝,缝宽大于1mm。 | ||
0.5mm | 2.8 混凝土结构悬挑构件受拉区的缝宽大于0.5mm。 | |
沉降 | 4mm/月 | 3.1 单层或多层房屋处于自然状态时,地基沉降速率连续两个月大于4mm/月。 |
2mm/天 | 3.2 当房屋处于相邻地下工程施工影响时,沉降速率大于2mm/天。 |
注:1.预警危险值的取值基于危房鉴定标准(JGJ125),见表1。在此基础上制定设定不同预警级别的阈值比较合理。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规定:基坑开挖所引起的立柱桩沉降不得超过10mm,发展速率不得超过2mm/d;煤气管道的变形、沉降或水平位移不能超过10mm,位移速率不超过2mm/d。
附表2
预警等级及应对措施表
倾斜预警条件 | 裂缝预警条件 | 沉降预警条件 | 建议应对措施 | ||
C级危房 | C60提醒预警 | T0+Tˊ≥δT×60% | C0+Cˊ≥δC×60% | S0+Sˊ≥δS×60% | 持续关注即可 |
C75三级预警 | T0+Tˊ≥δT×75% | C0+Cˊ≥δC×75% | S0+Sˊ≥δS×75% | ||
C85二级预警 | T0+Tˊ≥δT×85% | C0+Cˊ≥δC×85% | S0+Sˊ≥δS×85% | ||
C100一级预警 | T0+Tˊ≥δT | C0+Cˊ≥δC | S0+Sˊ≥δS | 建议再次进行安全鉴定,确定房屋的安全级别;如为D级危房,则参见国家相关规定中关于D级危房的规定进行处理,否则继续进行C级危房的动态监测。 |
备注:
1.本表针对于C级房屋,结合监测预警系统的四级预警技术,制定出相应的四级预警阈值表,表中共有三种预警条件(倾斜,裂缝和沉降),满足任何一种预警条件都必须启动相应的预警。
2.表中数据说明
(1)表中符号
T0——房屋已发生的倾斜值;
Tˊ——倾斜传感器的变化值;
δT——倾斜危险值。
C0——房屋已发生的裂缝宽度值;
Cˊ——裂缝宽度的增加值;
δC——裂缝危险值。
S0——房屋已发生的沉降值;
Sˊ——沉降传感器的沉降值;
δS——沉降危险值。
(2)监测期间若无法取得房屋初始参数,可适当减小各级预警阈值,以确保房屋安全。
(3)应变监测值作为监测结构变化的微观量,是早期掌握房屋结构变化的必要参考。由于危旧房屋的材料老化或设计文件缺失,很难确定应变危险值。所以在表2中,没有将应变列为预警条件。当监测应变值发生变化时,应结合倾斜变化量、裂缝变化量和沉降变化量来确定预警级别。
3.对于D级危房,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都发出一级预警:
(1)房屋倾斜值每增加1‰,发出一次预警通知;
(2)房屋裂缝宽度值每增加0.5mm,发出一次预警通知;
(3)房屋沉降速率每增加1mm/月,发出一次预警通知。
建议应对措施:参见国家相关规定中关于D级危房的规定进行处理。
附表3
2018年危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试点信息报送表
序号 | 单位/城区 | 分管领导 | 负责人/监测人 | 房屋信息 | 备注 |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姓名 | 联系电话 | 邮箱 | 微信账号 | 房屋地址/名称 | 建造年代 | 层数 | 面积 | 结构类型 | 房屋存在安全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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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