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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国土海洋局关于印发《东兴市国土海洋局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4186605 

东兴市国土海洋局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工作制度

东兴市国土海洋局关于印发《东兴市国土海洋局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
东国土海洋发[2018]18号




局各股室、二层机构:


  为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值守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工作手册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8]163号)要求,对《东兴市国土海洋局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实施。




东兴市国土海洋局


2018年5月4日




  一、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分为汛期值班和非汛期值班。


  (一)汛期值班。每年从5月1日至9月30日止(如遇特殊情况,按要求调整)值班。值班分白班和晚班,白班值班时间:每天8:00至18:00,晚班值班时间:每天18:00至次日8:00。值班地点:局4楼文印室。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为蓝色预警时,由值班员手机24小时值班。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为黄色预警(含)以上时,需要24小时在值班室在岗值班。


  值班员值班时间按《东兴市国土海洋局汛期应急值班表》执行。


  (二)非汛期值班。特殊时段(台风、强降雨等时段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等级或上级部门有要求等时段)按汛期值班情况安排,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


  二、地灾应急领导值班。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为黄色预警时,局办公室安排局领导带班电话值班。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为橙色预警(含)以上时,局办公室安排局领导24小时电话值班或在办公室值班。


  三、值班员必须按时到岗,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临时有事须向单位领导请假,得到批准后,可将值班室电话呼叫转移到自身手机上,确保自身手机畅通,并要随身携带手机。事务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回到值班室,保证岗位不缺人。


  四、值班员要提醒接班人员按时接班,未履行完交接班程序不得离岗。交接班时间为每日上午8:30,在局4楼应急值班室进行工作交接。交接班时,如果正在处理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应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应变,保证工作处理的连续性,以及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


  五、值班员负责处理各地上报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电话或传真,接报和核实情况时要认真严谨、积极主动、态度友好,按要求准确记录和核实具体情况。接到灾(险)情信息后,要及时对灾(险)情信息做出分析判断,及时按规定和程序报送。


  六、值班员接收到人员伤亡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时,要第一时间先电话(或短信)报告值班负责人,同时向带班领导报告;然后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联络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准备工作。如需进一步核实灾情,要与灾害发生地国土建规环保安监所所长直接联系,必要时直接联系所在乡镇有关工作人员,确保灾情信息准确无误,并按相关程序编写《地质灾害信息专报》《应急信息专报》(非地质灾害)上报。信息的报送要严格执行报送程序,做到迅速、准确、严谨,严禁发生迟报、误报、漏报和瞒报现象。


  七、值班员值班期间应及时在电视和网络上收集相关地质灾害信息,并及时向乡镇国土建规环保安监所值班室核实情况。


  八、值班员要将在值班时间内受理或处置的与地质灾害应急相关的各种公文、电话、传真、电话记录等,按相关要求严格归档。


  九、值班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要求妥善保管涉密文件,及时处理各类废弃纸张,不得与其他正式文件混杂,规范使用电子办公设备,严防发生泄密事件。


  十、值班人员要不定期检查县级及相关单位值班人员的在岗情况。


  十一、值班、带班人员按有关规定发放补助或安排补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