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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兴安县稳定粮食生产促进粮食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82872 

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兴安县稳定粮食生产促进粮食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政发[2020]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2020年兴安县稳定粮食生产促进粮食增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

  2020年兴安县稳定粮食生产促进粮食增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批示和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切实稳定粮食生产,促进粮食增收,确保粮食安全,按照自治区、桂林市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的指示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着力优化主要粮食作物种植结构和品种品质结构,加快推进种植规模化、生产机械化、服务社会化,把稳定粮食生产、促进粮食增收作为2020年稳供给、强发展、促振兴的重点任务,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全县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在46.85万亩,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7.79万吨以上。重点抓好粮食生产,全面完成种植早稻11.79万亩、中稻8.69万亩、晚稻9.08万亩的任务。完成低产果园改造恢复粮食0.2万亩、幼龄果园套种粮食4.0万亩、成年果园套种粮食15万亩、林下套种粮食25万亩。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粮食种植面积目标任务。按照《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兴政办〔2020〕6号)要求,各乡镇于2020年5月10日前将任务分解到户、到地块,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收集早稻种植面积具体地块图斑资料,分别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全面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重点落实好稻谷生产者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订单直补补贴等粮食生产优惠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6号)精神,扶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确保政策落地不走样,给农民的实惠不缩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抓好粮食生产产业化、集约化。着力打造粮食生产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及田园综合体创建。鼓励和扶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促进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引导农民流转土地,支持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发展。加大对专业化服务组织扶持力度,培育壮大农村专业化服务队伍。各乡镇要创建一个300亩以上的“早稻+晚稻(再生稻、马铃薯、玉米、大豆)"粮食生产示范点。(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加快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积极开展沟渠堰坝农田灌溉设施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努力推进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提升粮食生产现代化水平。加快粮食作物品种更新换代,培育、引进和推广一批高产稳产、附加值高、适宜机械作业及水肥高效利用的新品种。推进“早稻+晚稻(再生稻、马铃薯、玉米、大豆)"粮食连茬增产增收模式或旱粮生产示范点基地建设。坚持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生产生态协调,推行统一种植品种、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防控、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机械作业。开展机种机收、病虫绿色防控、加大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模式推广。大力推广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作业,不断提高粮食生产机械的使用效率和经营效益。大力推广单改双(早稻+晚稻)“水稻+玉米+菜花+绿肥"高效模式及“水稻+秋马铃薯+冬春马铃薯"“水稻+再生稻+鱼"稳粮增收模式,调整主要粮食作物种植结构、品种品质结构和区域布局结构,将玉米、马铃薯等高产作物向优势区域集中,稳定玉米种植面积,扩大马铃薯种植面积,积极推广种植一批高产、优质、抗病的粮食作物新品种。(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稳定增加粮食生产面积。严守耕地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继续稳定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坚决遏制耕地抛荒,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面实现宜粮则粮、应种尽种,弃耕地块积极推行代耕代种,严格复垦耕地监管并鼓励种植粮食作物,积极开展低产果园改种粮食,幼龄果园、成年果园、林下套种粮食作物。(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大粮食生产激励力度。出台稳定粮食生产、促进粮食增产增收奖补措施,对早稻种植、示范点建设、低产果园改种粮食和幼龄果园间套种旱粮作物等符合条件的种植对象进行奖补。县人民政府将粮食生产增产增收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对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的乡镇予以绩效加分。(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督效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提升农业防灾减灾水平。完善灾情预警监测,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会商,研判全年气象年景和灾害发生趋势,及早制定应对预案。抓好防灾减灾工作,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和作物生育进程,制定防灾减灾技术方案,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落实防灾减灾关键技术,推进科学抗灾,指导农民抓好恢复生产。严格规范农业救灾资金使用,确保救灾资金全部用于恢复农业生产补助,实现有效救灾,努力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牵头单位:县气象局、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粮食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责任制,定期召开粮食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听取各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汇报,研究解决粮食生产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二)落实财政投入。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落实好粮食生产各项扶持政策,整合用好项目资金,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充分调动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的种粮积极性。县财政筹措落实奖补资金,确保奖补资金兑现。

  (三)强化督促检查。按照任务目标分解表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绩效扣分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县直相关单位要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协助基层解决粮食生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将扶持粮食生产、严禁土地撂荒等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农民主动适应新政策、树立新理念、掌握新技术。加强粮食生产方面的典型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全县粮食稳定增产增收行动顺利实施。

  附件:1.兴安县促进粮食增产增收奖补措施

  2.兴安县2020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分解到乡镇)

  3.兴安县2020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分解到村、农户)

 兴政发〔2020〕12号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兴安县稳定粮食生产促进粮食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