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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良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65688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良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良政办[2019]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政府各部门,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城区直属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城区有关单位:

  经城区三届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南宁市良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9月18日


  南宁市良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我城区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控制、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城区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应急工作;配合上级环境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卫生、核与辐射事故、重污染空气等应对工作,按照本城区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加强防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培训和预案演练,最大限度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城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为主,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预防为主,加强管理。环境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使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4.4协同应对,科学处置。针对不同的环境污染、生态危害的特征,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提高环境应急快速反应能力,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相适应。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良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配合、衔接南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良庆区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专家组组成。

  2.2良庆区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城区政府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城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良庆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员:城区政府办、人武部、宣传部、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文广体旅局、应急局、交警六大队、良庆生态环境局、良庆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良庆经开区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2.3应急指挥部职责

  2.3.1按照南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我城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研究确定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根据事件的性质、等级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

  2.3.2组织协调有关镇(街道)和城区有关部门、专家以及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

  2.3.3组织协调有关镇(街道)和城区有关部门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救助支援等。

  2.3.4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向城区党委、政府和南宁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3.5派出工作组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3.6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2.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良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良庆生态环境局,由良庆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城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良庆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4.1积极主动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的监控,及时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城区政府办,督促镇(街道)和城区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2.4.2在指挥部授权下,组织协调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效、有序开展。

  2.4.3指导开展事件处置的经验教训总结,组织开展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2.5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城区政府办: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负责与市政府的联系,协调落实城区党委、政府领导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指示和批示。

  城区人武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协调组织民兵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城区党委宣传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

  城区发改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城区经信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故性质,负责综合协调煤炭、成品油、电力、医药、医疗器械等应急处置和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后的恢复工作。

  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参与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城区民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并分配政府、企业、个人以及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伤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城区财政局:按照城区财政应急保障的有关规定,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城区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城区人社局: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城区住建局:参与建筑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城区城管局:参与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城区应急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城区级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城区交通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提供必要的公路、水上交通运输及相应机具设备。

  城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对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物种侵入的监测、预防,以逐步形成农作物病虫害等突发环境监测和处理机制;参与畜禽养殖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动物疫情监测、调查、控制及扑灭工作;负责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负责牵头对自用船舶、渔船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水库的调水配水;负责对地方水利工程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

  城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按《良庆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城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涉及土地、矿产、地质灾害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协助事发地政府开展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

  城区文广体旅局:参与旅游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对游客的应急救援工作。

  良庆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技术方案,组织开展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参与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指导开展事件处置的经验教训总结,组织开展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并参与本园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良庆公安分局: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核与辐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秩序维护;组织、指导有关派出所做好应急准备;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破坏环境资源罪等的立案侦查工作。

  交警六大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时的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为受污染影响的群众运送生活用水;对因事件中发生的火灾实施救援,对有关设施降温;因事件需要稀释空气以减轻污染的,按要求实施消洗。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应急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指导所辖单位做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突发环境事件期间,协助保护现场,做好人员疏散和受影响群众的安置工作。

  未列入本预案的部门,按照良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履行职责,不得推诿。

  2.6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舆情监控及新闻发布组:由城区党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的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记者的组织和管理,迅速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主动引导舆论和控制舆情,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成员单位:城区政府办、党委宣传部、良庆生态环境局等)

  应急监测组:由良庆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事件处理、动态掌握、污染防治,包括对事发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定点和动态环境应急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向污染控制组提供现场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成员单位:城区农业农村局、城区应急局、良庆生态环境局等)

  污染控制组:由良庆生态环境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协调工作,根据应急监测组提供的现场准确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扩散,防止污染事态恶化,综合协调相关部门,指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环境危害。(成员单位:城区政府办、人武部、经信局、住建局、城管局、应急局、良庆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局、良庆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六大队等)

  治安维护组:由良庆公安分局分管治安工作的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划定警戒区域,疏散警戒区域内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实行交通管制,维护警戒区域秩序;做好事件现场的保护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畅通;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成员单位:城区人武部、良庆公安分局、交警六大队,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

  医疗救治组:由城区卫健局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和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成员单位:城区卫健局,相关医院等)

  事件调查组:由良庆生态环境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调查事件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提出事件处置和确保环境安全建议,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成员单位:城区政府办、良庆生态环境局、良庆公安分局等)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街道)的主要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提供物资、器材、资金、通讯、交通以及水、电、气等方面的后勤保障;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对受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现场应急处置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成员单位:城区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交通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

  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镇(街道)的主要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疏散、安置、转移工作;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理赔等善后处理及社会稳定工作。(成员单位:城区政府办、总工会、民政局、司法局、教育局、文广体旅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

  3监测预警

  3.1信息监测

  各镇、街道和城区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和报告。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良庆生态环境局(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2小时内报城区政府办。

  3.2预警分级及发布

  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我城区突发性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预警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较大(Ⅲ级)预警信息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一般(Ⅳ级)预警信息由城区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3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后,事发地镇(街道)和城区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落实;做好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以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向上级政府请求增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Ⅰ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由南宁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由城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Ⅰ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良庆生态环境局和有关部门的建议,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预案并实施先期处置。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城区有关部门和有关镇(街道)积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对镇(街道)和城区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南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良庆生态环境局开通与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通讯联系,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开展事件调查、污染源头控制、采样监测和对监测机构监测结果的复核确认工作;组织或配合有关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指导并配合有关专家进行事件确认,判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对不明原因的事件组织开展原因查找和处置措施研究;及时向指挥部、党委办、政府办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经城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后,向南宁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城区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应急力量按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指挥部提出请求。

  事发地镇(街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应急专业机构的现场处置、采样监测等工作。

  4.2.2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良庆生态环境局和城区有关部门的建议,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指挥部报请南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立即启动预案,并成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及时研究决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协调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镇(街道)和城区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检查;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

  良庆生态环境局开通与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通讯联系;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开展事件调查与分析、采样与监测、污染源头控制工作;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确认,判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必要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及时向指挥部、党委办、政府办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南宁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城区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应急力量按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指挥部提出请求。

  事发地镇(街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应急专业机构的现场处置、采样监测等工作。

  4.2.3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城区人民政府按指挥部建议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决定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领导、协调、指挥镇(街道)和城区有关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开通与南宁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的通讯联系;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时开展事件调查与分析、采样与监测、污染控制工作;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确认,判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必要时请求南宁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及时向市和城区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南宁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4.3指挥协调

  Ⅰ级、Ⅱ级及跨省的突发环境事件,由指挥部在自治区、南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

  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由南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城区人民政府、城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并派工作组赴现场指导。

  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由城区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城区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必要时派工作组赴现场指导。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及时主动向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交通、水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为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作参考。

  4.4应急监测

  良庆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根据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查明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4.5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和范围。辐射事故发生时,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特点,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辐射警示标志,配备个人辐射剂量仪和辐射防护装备。

  事发地镇(街道)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范围和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6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限值以内;

  (3)辐射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剂量限值以内;

  (4)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消除且无继发可能;

  (5)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6)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Ⅰ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按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规定实施;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南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4.7信息报告及通报

  (1)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及个人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2)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应在发生Ⅰ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半小时内向城区政府办报告,并逐级上报;在发生Ⅲ级、Ⅳ级突发环境事件l小时内向城区政府办报告,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由生产安全、交通事故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在报告城区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的同时,应在半小时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良庆生态环境局。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地镇(街道)和城区有关部门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以电话和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城区政府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4.8报告分类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辐射源项、源强、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以及有关意见建议。

  初报可用电话或书面报告,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5新闻发布

  城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信息经指挥部审定后,由城区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实施。

  6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街道)对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要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城区有关部门及时筹集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生态恢复等工作。

  7调查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要查找事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城区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恢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后报城区人民政府。

  8应急保障

  8.1经费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处置工作中产生的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2装备保障

  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部门和单位,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施建设,增加自身防护装备、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能力。

  8.3通信保障

  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通讯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装备,确保应急处置通讯畅通。

  8.4人力保障

  各镇(街道)和城区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良庆生态环境局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重点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建设,形成城区、镇(街道)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

  8.5技术保障

  组建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智力保障。建立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应急数据库和环境安全预警系统,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援。

  8.6宣传教育

  各镇(街道)和城区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8.7应急培训

  各镇(街道)和城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8.8应急演练

  各镇(街道)和城区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定期对预案进行演练,城区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对本预案的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在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8.9责任与奖惩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9附则

  9.1名词术语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9.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1)因环境事件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者重伤;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造成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Ⅰ、Ⅱ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9.1.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1)因环境事件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居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9.1.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造成跨区界的突发环境事件。

  9.1.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污染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演练)。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良庆生态环境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城区人民政府批准。

  各镇(街道)根据本预案和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良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良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良政办〔2012〕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