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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自动化控制设备生产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延期有关意见的函

【法宝引证码】CLI.14.6250922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自动化控制设备生产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延期有关意见的函

南国土资函〔2018〕2145号


经开区土地储备中心:

  发来《关于申请办理自动化控制设备生产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延期手续的报告》(南经土储〔2018〕16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我局于2012年4月5日以《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自动化控制设备生产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南国土征预〔2012〕94号)核发了自动化控制设备生产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有关规定,经你单位申请,为支持项目建设,我局同意将南国土征预〔2012〕94号文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5日。

  此函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