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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河池市民航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833271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河池市民航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河政办函〔2024〕26号)


金城江区、南丹县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我市民航安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强化民航安全治理合力暨第一次推进民航工作联席会议纪要》(桂交纪要〔2023〕67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河池市民航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人员构成
  召 集 人:陈翻腾 副市长
  副召集人:龙照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
  牙祖刚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付 军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河池机场分公司总经理
  成  员:刘安靖 市铁航办主任
  吴履伟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莫世亮 市公安局副局长
  蓝若瑛 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覃继松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蓝建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覃小俭 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胡大伟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陈继波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田伟宏 市林业局副局长
  蒋 勇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彭勇刚 河池气象局副局长
  覃见龙 河池通信管理办副主任
  玉 聪 河池供电局副总经理
  覃 坚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河池机场分公司副总经理
  钟福祥 金城江区副区长
  林国强 南丹县副县长
  工作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安靖同志兼任,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主要负责统筹推进治理河池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空飘物、鸟击航空器、无人机违规飞行等民航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职责
  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按属地管理及工作职责开展河池机场安全管理和治理相关工作,制定本部门负责牵头的工作联管联控机制和专项工作方案。具体职责如下:
  (一)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河池市民航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负责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河池市民航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协调会,研究河池机场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组织召开工作机制会议,协调解决在推进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协助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河池机场分公司开展净空管理工作,如有在河池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风电、铁塔、高大建筑等项目可能影响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的情况,及时征求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河池机场分公司意见。负责人防设施保障有关工作以及对接军方配合做好河池机场其他安全治理工作。
  (三)市公安局
  1.负责统筹做好河池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内无人机管控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细化无人机管控措施。
  2.负责协助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河池机场分公司开展空防安全管理工作,当出现劫机、航空器被炸弹威胁等恐怖主义事件时,派相关专业警种到现场处置。
  3.负责河池机场突发紧急情况时的警力保障。
  4.负责对河池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黑飞无人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飞艇、航空航天模型,释放热气球、空飘气球、孔明灯、空飘物等“低慢小”飞行器和放飞鸽子等扰乱机场秩序行为进行打击。
  5.负责违法违规飞行器落地后的秩序维护和现场处置工作,依法查处阻碍民航主管部门执行公务行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依法查处在河池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核心管控区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市自然资源局
  1.负责协助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河池机场分公司开展净空管理工作,当河池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内有新建、扩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申请时,应严格审核把关项目建设高度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并及时征求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河池机场分公司意见,在项目竣工时共同组织验收。
  2.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办理规划许可时,按规定做好河池机场净空保护工作。
  3.负责向社会发布《河池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
  (五)市生态环境局
  1.负责督促指导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对河池机场周边影响飞行安全的工业企业环境污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对河池机场周边村民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督促指导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河池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在建工程施工监管,如建筑施工塔吊障碍灯安装开启等工作,确保工程建设与河池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协同发展。
  (七)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督促指导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处置河池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农业类超高农作物。
  2.负责对河池机场周边水产养殖进行监督管理。
  (八)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开展河池机场应急救护工作。当河池机场发生或可能发生航空器事故以及公共卫生事件时,协调有关医疗机构派医疗队伍到现场开展应急救护工作。
  (九)市应急管理局
  1.负责协调将河池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地方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2.负责协助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河池机场分公司完成河池机场8公里范围内的航空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河池机场8公里以外,河池市所辖范围内的航空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协调河池机场应急救援所需资源。
  (十)市林业局
  负责督促指导属地林业部门组织开展河池机场周边生态环境调查治理工作,为河池机场鸟击防范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协调处置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超高林木。
  (十一)市消防救援支队
  1.负责河池机场应急救援支援。当河池机场发生或可能发生航空器事故时,及时组织消防救援力量到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2.当河池机场消防设施设备或消防战斗员暂时不能满足机场运行要求时,向河池机场提供必要的消防支援。
  (十二)河池气象局
  1.负责协助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河池机场分公司开展净空管理工作,当在河池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内修建气象观测雷达时,及时征求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河池机场分公司意见。
  2.根据《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负责对河池机场净空区域内升放气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河池通信管理办
  1.负责河池机场及净空保护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当河池机场出现或收到航空器反馈存在无线电干扰时,及时处置。
  2.负责督促河池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通讯基础设施建设业主,在项目建设前严格落实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相关手续,监督项目业主做好净空保护工作,督促做好河池机场净空保护区内超高通信设施的整改工作。
  (十四)河池供电局
  负责协助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河池机场分公司开展净空管理工作,当在河池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内新增、改建高压输电线路等时,及时征求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河池机场分公司意见。
  (十五)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河池机场分公司
  1.负责河池市民航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民航行业有关要求从事民航安全保障工作。
  2.负责将民航行业要求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并根据行业要求进行评估,当出现可能影响河池市民航安全隐患时,积极对接有关单位做好协调。
  3.负责将河池金城江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图、净空保护区域图、净空参考高度图矢量数据提供给市自然资源局纳入河池市本级与涉及县(区)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十六)金城江区、南丹县人民政府
  1.负责统筹辖区内的民航安全工作,制定相应工作预案、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指导辖区内的乡镇做好净空保护、无人机、“低慢小”、空飘物、鸟击防范等宣传工作。
  2.负责协助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河池机场分公司完成河池机场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3.负责协调处置河池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超高的林木(农作物)。
  三、工作机制主要内容
  (一)建立定期或不定期会议制度
  河池市民航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如因工作需要,可根据实际召开临时会议,由各成员单位向工作机制办公室提出召开会议请求,工作机制办公室统筹安排,并且每次组织召开会议后,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至各相关单位。
  (二)建立河池机场净空管控工作机制
  1.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河池机场分公司负责机场净空日常巡视,发现机场净空区保护区域内出现超高障碍物时,及时通报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由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
  2.各成员单位在审核涉及河池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项目时,应及时将项目坐标、高程等通报给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河池机场分公司,由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河池机场分公司根据行业标准进行核验,并将核验结果反馈给相关方。
  3.河池机场周边出现超高树木或构筑物时,由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河池机场分公司完成超高树木(农作物)砍伐和超高构筑物拆除工作。
  4.根据民航业工作需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
  (三)建立河池机场净空内的无人机管控工作机制
  1.河池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内的无人机使用由市公安局负责统一管理。
  2.需要在河池机场管制区域内放飞无人机的,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告知无人机操作单位向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河池机场分公司报批,经批准后才可以实施飞行任务。
  3.当河池机场及周边出现无人机黑飞时,由市公安局根据就近原则,组织公安警力及时进行处置。
  4.根据民航业工作需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
  (四)建立河池机场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1.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河池机场分公司负责收集河池机场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并向各有关单位通报。
  2.当河池机场发生或可能发生民航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时,由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河池机场分公司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地方消防、公安、医疗等应急救援力量到现场进行支援。
  3.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河池机场分公司开展应急救援管理工作,需协调地方有关单位参与的,所需的医疗资源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消防资源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协调、公安资源由市公安局负责协调。
  4.根据民航业工作需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
  (五)建立河池机场及其附近区域“低慢小”和空飘物管控机制
  1.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河池机场分公司负责河池机场及周边“低慢小”及空飘物的排查。
  2.发现可能威胁民航安全的“低慢小”及空飘物后,由属地公安机关及时进行处置。
  3.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河池机场分公司和河池机场属地金城江区、南丹县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低慢小”及空飘物管控的宣传工作。
  4.根据民航业工作需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
  (六)建立河池机场及其附近区域鸟害防治管控机制
  1.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河池机场分公司负责机场鸟情观察和驱赶。
  2.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河池机场分公司和河池机场属地金城江区、南丹县人民政府共同负责鸟害防治管控的宣传工作。
  3.发现河池机场及其附近区域有人放飞鸽子时,由属地公安机关及时进行处置。
  4.定期由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河池机场分公司及河池机场属地金城江区、南丹县人民政府共同开展鸟害防治生态调研工作。
  5.根据民航业工作需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安全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民航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落实好各方安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推进河池民航安全有序发展。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既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又坚持相互补台、互相配合的协同机制,切实从源头上消除民航事故隐患。河池机场属地金城江区、南丹县人民政府要明确牵头部门,将河池市民航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沟通协调机制,明确从指挥、协调到落实的全链条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并形成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三)开展联合巡查。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并根据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河池机场分公司提供的安全隐患清单,结合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对接,联合开展有关工作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问题清单,严格实施闭环管理,坚决遏制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牢牢守住民航安全的底线。
  (四)加强安全宣导。各成员单位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对民航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方面的宣传,提升无人机管控、空飘物防治、机场净空保护、鸟害防治等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切实提升全民防范意识,促进民航安全持续健康发展。
  (五)强化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办公室要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履行安全责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推动民航综合安全治理工作走深走实,助推河池民航事业高质量发展。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