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中秋、国庆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606802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中秋、国庆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桂商流通发〔2022〕54号)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今年以来,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多发。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等重要会议要求,进一步做好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22年中秋、国庆平安祥和,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梳理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严格按照商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求,认真分析当前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面临的深层次问题,排查整治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和餐饮场所按照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热点问题,提高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安排部署好2022年中秋、国庆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排查整治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压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督促商贸企业在中秋、国庆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旧货流通场所、商贸物流配送网点、加油站、住宿餐饮的安全风险防控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针对节庆期间商贸企业促销活动多、人流物流集中等特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形成有效监管合力。指导商贸企业落实境内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商务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认真做好督查培训和应急处理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指导商贸行业协会、商贸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督促商贸企业树立底线思维,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风险治理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加强应急演练,坚决防止“重经营、轻安全”不良现象发生。进一步健全属地部门间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认真做好2022年中秋、国庆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第一时间向安全监管部门和上级商务部门报送情况,确保我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