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工信系统2016“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快速聚焦: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发文字号:市工信〔2016〕65号
- 公布年份:2016.06.06
- 实施日期:2016.06.0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工信系统2016“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市工信[2016]65号
各县(区)工信局:
现将《桂林市2016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桂林市2016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6月6日
附
桂林市工信系统2016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文明素质,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就2016年我市工信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拟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通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进一步推动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保持事故总量继续下降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名民安全素质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县(区)工信局要紧密围绕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落实安全责任,推动依法治安,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组织开展主题宣讲活动。一是开展“局长下基层督导”活动。结合二季度安全生产督查工作,通过开展我市工信系统各单位领导同志下基层调研、检查、培训、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和安全宣讲教育等方式,把安全生产发展理念灌输到本监管系统的各个层次、各个环节,落实安全监管的责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形成网格化监管体系。二是向各县(区)、各重点企业发放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宣传资料、挂图等物品;三是组织“企业家谈安全生产”活动。各县(区)工信局要选取本辖区的全国、广西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及部分规模以上企业负责同志,通过举办安全生产教育专题讲座、公开课,组织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本,观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经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理念普及和安全素质提升。企业要把主体责任挺在前面,辖区企业的负责人在活动月期间必须在本企业举办一次安全生产教育职工大会,强调安全发展的重要性,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要求本企业全体员工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时不忘安全,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同时,企业的负责人每个季度都必须在本企业举办一次安全生产教育专题讲座、公开课,各县(区)工信局要把此内容列入安全检查的范围。
(二)开展“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一是开展广场宣传咨询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配合参与市安委会组织在中心广场开展的活动作为主会场,市领导届时参加活动启动仪式并巡视主会场,各县(区)工信局参照市本级做法自行组织。
(三)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各县(区)工信局要动员组织企业职工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并发送至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定邮箱,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县(区)工信局要选择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通过警示教育展、专题研讨和媒体展映等形式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特别要针对第二季度危险化学品事故易发特点,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警示教育,引导全社会深入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五)继续组织开展行业特色活动。
各县(区)工信局也要结合本辖区特点,广泛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特别是民爆行业,要重点进行。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成立专门的活动组织机构,保障经费,明确责任,制定方案,狠抓落实。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二)求真务实。要将活动作为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推动法规政策落实、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预防事故发生的有力手段,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紧扣主题、因地制宜、扎实深入地开展活动,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效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三)完善制度。要将“安全生产月”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办法,结合实际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层层组织督导,指导活动有效开展。市工信委将适时组织督导组,指导推动各地区开展活动。
(四)加强宣传。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方针,加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以及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等新兴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报道和专题节目,增加活动宣传版面、时段和频次。尤其要在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
(五)确保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针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制定安保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细化任务,严格把关,重点加强治安、交通、消防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全力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六)报送及时。“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五前将本县(区)、民爆行业和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到桂林市工信委,遇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请各县(区)工信局于7月8日前分别将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到市工信委(邮箱:glgxwjgb@163.com,联系人:李少铸,联系电话:18978369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