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两项配套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251375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发文字号:桂环发〔2023〕32号
- 公布年份:2023.10.20
- 实施日期:2023.10.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两项配套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环发〔2023〕32号)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20年,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同时配套了核技术利用、放射性物品运输、铀(钍)矿开发利用及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辐射事故应急等四项实施方案。2022年,我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套了核技术利用、放射性物品运输等两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配套文件,加强与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衔接,我厅编制了《铀(钍)矿开发利用辐射事故应急实施方案》《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辐射事故应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1.铀(钍)矿开发利用辐射事故应急实施方案
2.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辐射事故应急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20日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