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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百色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质量巡查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843149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百色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质量巡查的通知
(百建发〔2021〕125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保障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质量,及时完善调查数据,我局决定对各县(市、区)调查情况开展质量巡查工作,按照边调查、边检查、边整改的方式,落实房屋建筑调查数据要求。具体巡查事项如下:
  一、质量巡查范围
  对各县(市、区)已完成外业调查并录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的房屋建筑调查数据(不含飞出建筑)进行质量巡查。
  二、数据质量标准
  质量巡查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检核查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164号)要求,对房屋建筑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进行检查,包含上传文字、影像资料、专业数据等内容。
  三、质量巡查方式
  采用线上巡查和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区)房屋建筑调查数据进行质量巡查。
  (一)每周一发布线上巡检问题清单,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于两日内完成整改,在巡检问题清单中填写整改情况,并报送我局勘察设计科邮箱:bszjkck@163.com。
  (二)对于线上巡查问题模糊、难以界定的调查数据,我局将委派技术指导员赴相应县(市、区)进行现场核实,并对线上巡查问题和技术要求进行现场指导。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重视巡查问题,按时完成整改。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调查数据质量审核要求,若正式抽检审核结果出现差异大于10%的情况,在整改完成后,需对该地区按之前2倍的抽样数量进行二次抽查,直至比对结果符合要求为止。为确保我市房屋建筑调查质量达标,请各县(市、区)认真对待本次质量巡查工作,及时联系调查员核实并整改巡查问题,我局将于每周五前对巡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二)加强沟通指导,提升调查质量。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认真研究巡查指出的问题,积极与上、下级主管部门沟通,做到举一反三。同时与基层调查员建立良好、顺畅的沟通机制,注意提醒调查员调查中的共性问题,避免重复出错,保障调查数据质量,提升调查效率。
  (三)实行自查自检,完善巡查机制。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根据巡查出的共性问题和本地区调查特点,自行在普查系统中抽查调查数据,扩大巡查范围,核查本地区调查质量,确保调查数据达标。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