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市粮〔2018〕18号)
桂林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市粮[2018]18号
各县(区)粮食局,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为及时掌握全市粮食质量安全状况,消除粮食质量安全隐患,确保我市粮食质量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桂粮发〔2018〕19号)、桂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桂林市食品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市食安办〔2018〕5号)要求,我市2018年度计划抽检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样品总计213份,其中监督抽检库存环节粮食样品80份(包括自治区库存检查样品)、收获环节风险监测粮食样品133份(包括自治区收获环节监测样品)。现将全市2018年度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制定监测方案
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桂林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的要求,参照桂林市粮食质量安全年度监测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年度监测方案,于5月10日前正式行文报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
二、科学合理抽样,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数据是国家制定粮食政策、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依据,各地要规范采样行为,制定现场采样管理方法,抽样覆盖面要能反应本地区粮食质量安全状况,对有直补订单粮食收购任务和高风险地区要重点抽取样品。承担采样任务的单位要配备录像设备,并保持采样原始资料和信息的完整。监测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的样品,采样要实行全程录像制度。各地、各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应当向市粮食局书面说明理由,由市粮食局向自治区申请使用备份样品进行复检,原则上不安排重新扦样。
三、按时送检样品,确保时效性
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送样时间要求及时抽样送检,送样时间纳入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以承检机构收样登统时间为准。
联系人:张咸忠;联系电话:2826119。
附件:1.2018年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监督抽检)(略)
2.2018年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方案(风险监测)(略)
桂林市粮食局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