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钦北区农村药械安全整治攻坚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钦州市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钦州市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钦北食药监药字[2016]14号
- 公布年份:2016.07.12
- 实施日期:2016.07.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钦北区农村药械安全整治攻坚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局稽查大队,局机关有关股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钦州市2016年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整治攻坚年工作方案》(钦政办〔2016〕29号)要求,重点解决农村药品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械)市场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现将《2016年钦北区农村药械安全整治攻坚年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2日
2016年钦北区农村药械安全整治攻坚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药械市场秩序,切实解决农村药械市场突出问题,根据《钦州市2016年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整治攻坚年工作方案》(钦政办〔2016〕29号)要求,结合我区农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全程监管、坚持信息公开,健全“一个体系"、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推进“三项工程",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药械安全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日常监督责任、监督抽验责任)要求,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建立健全药械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农村药械安全统一监管、综合监管、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构建全程监管体系,消除监管盲区。加大药械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专项治理力度,净化农村药械经营使用环境,达到如下目标:
(一)农村药械安全投诉举报受理100%核查,实名投诉举报100%回复。
(二)药械安全宣传进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公众药械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学生知晓率达到90%以上,全区药械安全社会满意度达到75%以上。
三、组织领导
成立2016年钦北区农村药械安全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农村药械安全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组长:官立群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黎培戈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邓立宇钦北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
组员:施文景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叶凤婷钦北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周文平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股副股长
杨大谈钦北区小董食药监管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黎培戈任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措施
(一)按《钦北区2016年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整治攻坚年工作方案》要求,健全“一个体系",推进“三项工程"。
(二)以《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开展农村药械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1、开展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对突出问题进行整治。认真贯彻落实药品GSP要求,结合GSP跟踪检查、药品专项整治等工作,重点查处购进的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不能提供发票和销售清单等销售凭证、供货企业资质材料不全、药品批发企业以收取费用为他人违法从事药品经营、药品经营企业不按药品的贮藏要求贮存等行为。
2、开展药品使用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以检查药品质量为主线,重点检查票据是否齐全,药品是否可追溯,有无使用假劣药品,有无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养护是否到位。要与卫计部门联合加强对农村卫生所(室)的监督检查,完善县(区)、乡镇、村医疗机构的药房管理,建立健全药品保管制度,改善农村医疗机构药品储存条件,严厉查处药品采购渠道不明等违法行为。
至2016年底,全区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镇以下药店(含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检查覆盖率100%;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检查覆盖率100%。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7月上旬)。各乡镇(街道)所按要求成立相应的药械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搞好专项整治宣传发动工作。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6年8月至11月)。各乡镇(街道)所要根据工作方案,结合辖区药械安全实际,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及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违法行为。
(三)分析汇总阶段(2016年11月至12月)。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分析总结整治活动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要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查办案件数据说明整治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整治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农村药械安全整治行动,就是要切实解决农村药械市场突出问题。
(二)突出整治效果,强化案件查办。严防整治工作走过场,通过整治,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对涉嫌犯罪行为的,按行刑衔接规定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三)严格依法行政,严肃廉政纪律。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公平、公正、及时查办违法案件。同时,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遵守各项纪律规定。
各乡镇(街道)每月30日前书面上报一次整治进展情况(附件1),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农村药械安全整治攻坚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报送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股。联系人:周文平,联系电话0777-2855278。
2016年 月农村药械安全整治行动查办案件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案件类别 | 当场处罚案件数(件) | 立案数 (件) | 办结案件 | 移送司法机关 | 捣毁窝点 (个) | 案件总数 | ||
件数 | 金额 (万元) | 件数 | 金额 (万元) | |||||
生产销售假药 | ||||||||
生产销售劣药 | ||||||||
未按规定实施GSP | ||||||||
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 | ||||||||
挂靠走票 | ||||||||
其他药品案件 | ||||||||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 | ||||||||
其他医疗器械案件 | ||||||||
说明:1.数据按月统计,每月30日前报送本月数据到北区药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