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89150
桂林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市商办[2019]15号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贸流通企业: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开展好本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各商贸流通企业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将有关工作情况于4月10前以书面形式报我局(电子版发至邮箱:glsswjltk@163.com)。
桂林市商务局
2019年4月1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 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