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苍梧旺甫“12·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462720
- 制定机关: 广西梧州苍梧县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广西梧州苍梧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苍政办发〔2024〕1号
- 公布年份:2024.01.05
- 实施日期:2024.01.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苍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苍梧旺甫“12·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苍政办发〔2024〕1号
旺甫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29日1时40分许,国道207线旺甫镇袍村路段发生一起两辆重型自卸货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的有关规定,现成立苍梧旺甫“12·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组要按规定时间完成调查任务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批复。调查任务完成后,事故调查组自行解散。调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东方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严勇绵 县交通局局长
陈栋伟 县应急局局长
朱海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李坤洋 县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
聂锦东 县司法局副局长
罗仕洋 县人社局副局长
邱光耀 县交通局副局长
黄麟锦 县应急局副局长
李洁春 县总工会副主席
陈 勇 县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禤荣毅 旺甫镇副镇长
叶 斌 县交管大队民警
覃钊明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徐日培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谢运锋 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长
唐竹清 县应急局事故调查与统计股负责人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