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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金融监管局关于筹建邮政储蓄银行钟山县公安镇营业所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5.7917822 

  • 发文字号:桂金复〔2024〕208号
  • 公布年份:2024.10.16
  • 实施日期:2024.10.1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行政许可批复

广西金融监管局关于筹建邮政储蓄银行钟山县公安镇营业所的批复


桂金复〔2024〕208号




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关于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山县公安镇营业所的请示》(桂邮银请〔2024〕15 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邮政储蓄银行钟山县公安镇营业所。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该营业所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筹建工作完成后,你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贺州金融监管分局提出开业申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