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钦州市公安局等关于建立钦州市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制度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10948
- 制定机关: 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钦州市公安局 钦州市民政局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统计局
- 快速聚焦: 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钦州市公安局 钦州市民政局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统计局
- 发文字号:钦卫计委发〔2017〕42号
- 公布年份:2017.12.01
- 实施日期:2017.12.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钦州市公安局、钦州市民政局、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钦州市统计局关于建立钦州市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制度的通知
(钦卫计委发〔2017〕42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统计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局: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跨部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户籍管理、婚姻、死亡、人口健康等信息的安全规范共享,进一步做好我市出生人口信息采集、登记、校核工作,完善出生人口信息库,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卫发〔2017〕9号)精神,钦州市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决定建立钦州市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制度。
信息共享的组织领导
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工作,进行资源互通共享,各部门按部门职责协调本部门做好信息互通工作。建立信息会商制度,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定期组织会商。会商成员由各单位分管人口信息工作的领导组成(名单见附件)。 共享原则
充分发挥各级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通过合作、交流、共享,实现出生人口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的内容和职责
(一)卫生计生部门。定期或实时共享交换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等信息。主要包括:①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母亲姓名、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父亲姓名、民族、公民身份号码;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签证机构、编号、签发日期。②生育登记信息:父亲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户籍地;母亲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户籍地;孩次、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登记机构、编号、登记日期。
(二)发展改革部门。定期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人口发展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数据。
(三)公安部门。定期或实时共享交换户籍管理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址等信息。
(四)民政部门。自治区实时共享交换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信息,市、县两级定期交换收养登记信息。主要包括:①婚姻登记(含结婚、离婚)信息:男方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女方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登记日期,证件编号。②收养登记信息:收养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所在地;被收养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被收养日期、收养登记证编号;送养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所在地;机构作为送养人的,机构名称。
(五)人社部门。定期或实时共享交换生育保险待遇人员信息。主要包括:职工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参保单位。
(六)统计部门。定期提供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的主要人口统计数据,包括常住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城镇人口、乡村人口、男性人口、女性人口、劳动年龄人口、60周岁及以上人口、65周岁及以上人口等。 建立会商制度
市级信息管理实行半年会商一次的定期会商制度。基层实行定期会商与实时通报等方式进行信息交换共享。
信息共享以满足各级各部门工作需求为目的,县(区)级部门以提供数据和个案相结合,镇(街道办)级提供数据和个案信息,以个案信息为主。 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各级各部门在信息交换和共享过程中,要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正确处理信息共享与安全保障、保守秘密的关系,切实保护人口信息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将部门间互通的信息随意公开,并做好涉密信息系统技术防护,避免信息泄露。 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信息资源共享对提高工作效率、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的意义;明确各级各部门人口信息交换和共享的内容、方式、责任;确定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准确、及时地进行信息交换。
附件:钦州市市级出生人口信息会商成员名单
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钦州市公安局
钦州市民政局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统计局
2017年12月1日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钦州市公安局
钦州市民政局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统计局
2017年12月1日
附件
钦州市市级出生人口信息会商成员名单
市卫生计生委副调研员 宋芳
市西部办副主任 李知仲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东刚
市民政局副局长 凌国江
市人社局副局长 黄振良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杨真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