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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扶绥县2020年稳定生猪生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8778417 

扶绥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扶绥县2020年稳定生猪生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扶农发〔2020〕10号




各乡镇兽医站,局属各有关单位:


  我局制定了《扶绥县2020年稳定生猪生产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扶绥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16日


扶绥县 2020 年稳定生猪生产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0 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19﹞77 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0 年畜牧业重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28 号)的精神,为规范 2020 年稳定生猪生产项目实施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县建设打造一批生猪高质量发展养殖示范场,促进我县生猪产业恢复发展。


  二、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和方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0 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19﹞77 号)文件精神,安排给我县 2020 年稳定生猪生产项目资金总额是 80 万元。该项目财政补助标准为:对单个项目承担主体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50%,最低不少于 20 万元,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以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助。


  三、项目业主遴选办法


  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0 年稳定生猪生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0 年畜牧业重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28 号)精神,成立 2020 年稳定生猪生产项目评审组,评审组根据自治区分配我县 2020 年稳定生猪生产项目资金,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已上报到“广西三农项目与资金统计管理信息平台"的项目中进行遴选,遴选结果上报局班子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2020 年稳定生猪生产项目专家评审组:


  组 长:黄智恒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谢荣昌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负责人


  陈家伟 县畜牧站站长


  滕仲恩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农有东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四、资金使用方向


  (一)生态化生猪栏舍,包括封闭式栏舍、漏缝地板、环境控制设备、自动饲喂设备、防溢漏饮水设施等。


  (二)动物安全设施改造,包括消毒防疫、无害化处理、兽医实验室、连廊、防鼠、防蚊防蝇设施等设施设备的建设改造。


  (三)粪污全量化处理利用设施,包括自动刮粪系统、场内粪污输送网道、异位发酵床等设施设备的建设改造;不采用异位发酵工艺者,可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猪粪发酵处理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配备充足土地对沼液消纳利用。


  五、项目进度要求


  (一)遴选项目业主。2020 年 3 月底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项目业主选定。


  (二)批复确定建设内容。2020 年 4 月底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对项目各承担单位实施方案的批复,并与项目业主签订实施项目承诺书。


  (三)全面开工建设。2020 年 5 月底前,不需政府招投标的项目开工建设;如需政府招投标的,开工时间延至 6 月底前,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承担单位,将取消 2020 年稳定生猪生产项目承担单位资格,并另行确定项目业主。


  (四)竣工验收和总结。2020 年 11 月底前,所有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完成建设内容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验收,出具验收意见,撰写整县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六、项目管理事宜


  为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成立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组。


  (一)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组


  组 长:黄兆驶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黄智恒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谢荣昌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负责人


  陈家伟 县畜牧站站长


  滕仲恩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农有东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李立武 山圩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


  邓美兰 新宁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


  李少禧 县畜牧站技术人员


  滕美良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人员


  黄晓健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科员


  俞庆娟 县农业农村局财务(会计)


  黄金娟 县农业农村局财务(出纳)


  主要职责:负责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撰写整县项目实施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