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交通局关于在全市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169810
南宁市交通局关于在全市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南安委[2007]16号)要求和自治区交通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交明电[2007]6号)精神,结合行业监管实际,决定在全市交通行业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和隐患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主要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客运、港口码头、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通过对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单位的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经营的情况。 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10号,见附件)的有关内容要求,在5月底前研究制订出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工作方案和具体的排查内容,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以前,各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各单位要将企业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汇总并于7月27日前报局安全监督科。在此期间,各单位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 7月上旬,各单位要组成检查组,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局机关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及有关企业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和打击非法经营情况。
(四)迎接督促检查阶段:7月底前,市人民政府将组成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8月初迎接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组的督促检查。
(五)“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各单位督促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领导,结合近期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和本行业的实际,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单位要督促指导企业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企业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单位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行业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行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加强监督。要结合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群众参与的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企业要予以曝光。各单位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同时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00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