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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南宁至友谊关高速公路花山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4.219706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南宁至友谊关高速公路花山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桂交财务函[2018]515号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南宁至友谊关高速公路花山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桂交投报〔2018〕105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花山收费站开通收费纳入全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后涉及的相邻相连高速公路项目各站间计价收费里程详见附件2。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增设南宁至友谊关高速公路花山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桂政函〔2018〕1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等管理工作,主动接受交通运输、财政、价格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社会的监督。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增设南宁至友谊关高速公路花山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桂政函〔2018〕174号)


  2.南宁至友谊关高速公路花山收费站间计价收费里程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8年11月12日


  附件1.桂交财务函〔2018〕515号.pdf


  附件2.桂交财务函〔2018〕515号.xls